山西:買房先籤禁養狗條約?打造無狗社區
「承諾不養狗才能買房」,近日,山西運城某小區為打造無狗社區,向購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2月23日,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這條規定屬於「軟約束」,是希望從源頭上建設無狗社區。針對此事,律師表示,開發商的禁狗條款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買賣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應屬有效的合同。(2月24日《北京青年報》)
許多小區都類似禁止養雞養狗之類的規則
「不養狗才能買房」,成為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附加的「買房約束」還是少見
這個事情初看有些荒誕,對於這種做法,網絡上自然意見不一。
愛狗人士認為是一種歧視,是對寵物的歧視,是對愛狗人士的歧視。
無辜市民認為這是好的做法,是文明時代的需要。
不過,更多人的感覺是「不養狗才能買房」屬於霸王條款,認為房地產企業沒有這樣的權益,一刀切的做法不過是譁眾取寵而已。
圍觀群眾:這個規定是不是霸王條款?
律師解答:開發商事先在合同中已設置禁止養狗條款,且在籤訂合同之前已明確告知此條款買賣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上述協議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的合同。
他山之石:在我國香港地區,很多人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內。由於居住環境較差,住戶較多,香港房委會規定,公屋住戶不能養寵物狗(住戶因身體原因,可申請養陪伴犬和引導犬)。一旦發現住戶偷偷養狗,住戶會被扣分,如果超過上限,房委會有權終止租約。香港犬只管理非常先進,精細服務在前,嚴格執法在後,人狗非常和諧。儘管如此,也不是誰都能在室內養狗,這表明契約精神和其他住戶的權利也同樣受到尊重。
網絡上類似「狗患」話題層出不窮,問題的根源一方面出在管理上,另外一方面矛盾生成的重要原因是:在這個公共社會裡還有不少並不喜歡被寵物打擾的居民,如果他們能夠選擇居住在一個約定的「沒有犬只的社區」,其實是能夠減少許多糾紛的,這其實也是社會管理的一次積極的嘗試。這個事情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荒謬,您覺得呢?
網友熱議
@一個字帥:國外就有很多公寓社區禁養寵物啊。
@sunnybao:別人可以要求,你可以不買,這沒毛病。
@竹竿棒打西門慶:目測該小區房價會微漲
@shashashow:挺好。業界良心。
@廣告狂人:有時候一刀切真的無奈,不要指望會有幾個高素質的狗奴,素質差的佔絕大多數
@彩虹漸漸消失:不是太多,是太太太太太多!國人的素質還是不適合城市養狗
@想九久氿汣:可以有禁狗的也可以有個隨便養狗的嘛,物業費多收點什麼的,有人願意買單的。。
@胖美人有春天:終於有物業敢說了,既然不是每個狗主都有公德心,不如一開始就一刀切,小區年前每天晚上11-1點幾條大狗叫、報警幾次都不管用。
@咖啡伴侶2009:負責任,有擔當的良心開發商
@fly123321:無所謂,首先合同應該有效,即買房者要跟現有業主也就是賣房的開發商達成合意,做出對開發商的承諾才能完成購房;另外,當房子賣完,開發商已經不是小區所有者,你養不養狗也就跟開發商沒關係了,隨便養唄!
@左岸and右岸:別的小區有家人經常來我們小區遛狗,早上五點左右,不拴繩,大聲喊狗的名字
@幸運草的願望:這應該歸業主委員會管,開發商純屬多管閒事兒。
@喬喬雪兒:真心覺得好,踏馬的我們小區遛狗不拉繩,到處拉不收拾的太多了!
@煙雨樓臺一樓:好事情,狗需要的領地範圍比較大,每天遛狗是必須的。要不狗會瘋。
@冷暖自知1:開發商硬氣起來了,難道房價又要來一波?
@無可奈何的註冊:違法不違法了 違法合同無效,不違法愛咋滴咋滴。
@A蘇菲雅婚紗攝影:需要把別的一塊加上嗎?例如:養豬,養羊,養情人,養車,養房。現在房子沒那麼值錢,把自己看那麼金貴的開發商,沒人慣著你。
作者丨話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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