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委會印發了《關於在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鄂安〔2019〕10號,以下簡稱《通知》),這標誌著湖北省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對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有著重大的意義。
9月23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通知》進行解讀。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通知》的主要內容。
制定印發《通知》的必要性
制定印發《通知》,在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需要。
一是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均對在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作出明確規定。《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塵涉爆、涉氨製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總監製度。《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也明確規定,相關高危行業依法設立安全總監,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負責。為確保上述規定落實到位,有必要制定和印發相關配套文件,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細化。
二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需要。目前,我省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水平整體有了明顯提高,但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仍然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最大的短板。特別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不會管、不敢管、不能管的現象十分突出。為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有必要在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層面明確專人,專司安全管理職責,有效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是激發廣大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的需要。「既想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是很多生產經營單位對待安全管理人員的態度。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防範生產安全事故角度出發,安全管理人員在整個安全生產工作體系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是其他任何角色無法替代的。為此,我省長期以來高度重視安全管理人員待遇,《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339號)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要高於同崗位或同職級的待遇。為確保廣大安全管理人員權責一致,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也有必要制定和印發《通知》,對其權責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的主要內容
1
明確了建立安全總監的範圍
即本省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塵涉爆、涉氨製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均應建立安全總監。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
2
明確了安全總監的定位和職責
明確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從而確保了安全總監工作者的專職性和專業性。
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活動實際需要和安全總監的角色定位,在充分考慮目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實際工作職責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安全總監的十項工作職責:
1、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2、監督本單位分管業務的其他負責人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
4、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撤換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5、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徵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6、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按照組長負責制,負責牽頭組織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託生產經營單位調查的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以下的一般事故。
7、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投入計劃、教育培訓計劃、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進行審查並監督落實。
8、制止或撤銷本單位負責人下達的任何影響安全生產、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制止和糾正任何違章指揮、違規生產、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規範標準等行為,作出立即停止作業(施工、使用)及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決定。
9、立即直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或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
10、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單位主要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3
明確了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
本著「專業人員管專業事」的原則,結合國家和我省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有關管理和聘用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包括思想政治條件、專業資質條件、身體條件等。
1、忠誠安全生產事業,熱愛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原則,品德端正,工作勤懇,任勞任怨,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
2、熟悉本行業領域的安全規章制度、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熟悉本單位的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掌握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點和重大危險源。
3、熟悉安全管理體系,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強的組織領導協調能力。善於溝通協調,能積極主動和有效解決各類安全生產問題。堅決果斷,能有效應對處置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4、取得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或者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的;或者具有高級、中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分別滿3年、5年的。
5、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單位各種場所、部位、崗位的生產環境、作業條件和勞動負荷。
4
明確了安全總監的任免程序及待遇
1、安全總監由生產經營單位選任、聘用或由上級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委派後,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生產經營單位對任命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安全總監享受本單位副職待遇。
3、安全總監因日常工作失職瀆職,或者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而受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的,應當撤銷其安全總監職務。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對安全總監作出任免決定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來源 | 湖北發布微信公眾號
編輯 |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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