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英文簡稱「SCIA」)聯合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辦的2016年度第三期仲裁員培訓交流會議,於2016年4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舉行。來自北京、上海、深圳、廣州、西安、香港、澳門、臺灣、倫敦多地的SCIA仲裁員及法律界人士共130餘人參加了培訓會。
會議由SCIA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守文先生致歡迎辭。張守文先生就SCIA對中國商事仲裁的貢獻給予了高度評價,並對各位仲裁員表示了祝賀和美好期許。
開幕式上,SCIA主任劉曉春先生回顧了SCIA於1982年籌建之初,法學界前輩、北京大學芮沐教授對SCIA提出了「建成遠東地區權威的國際仲裁中心」的發展願景,三十餘年來,SCIA踐行和堅守「獨立、公正、創新」三大理念,不斷提升對境內外當事人的仲裁服務水平。劉曉春先生還重點向在場仲裁員介紹了SCIA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模式以及自2012年以來的業務發展情況。
4月9日第一節會議由SCIA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先生主持。
SCIA聯絡處處長安欣女士就「《仲裁規則》解讀及仲裁員應注意的問題」等作了培訓。SCIA《仲裁規則》最大的特點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當事人意思自治,安欣女士從快速爭議解決條款、便利當事人、仲裁員選定、靈活審理、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等方面詳細介紹了該規則的亮點和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並對仲裁員可在SCIA扮演的多重角色如仲裁員、調解員、專家證人、代理人等進行了闡述。
SCIA仲裁員、原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張玉卿先生以曾辦理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件為基礎,就「仲裁員的職業操守」這一話題進行了分享。張玉卿先生認為,仲裁員務必擺正自己的位置,以「獨立」和「公正」為基本要求,勤勉盡責,並恪守保密義務。張玉卿先生同時介紹了仲裁制度較先進的國家對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免責事由的相關規制,分享了部分案例。仲裁員對此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4月9日第二節會議由SCIA理事、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王桂壎先生主持。
SCIA仲裁員、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盧松先生就「仲裁員對仲裁程序的管理」問題做了發言。盧松先生指出,仲裁員是程序管理的基本主體,優質高效的程序管理會極大推進案件程序的前進,反之將極大損害仲裁的公信力。盧松先生將仲裁案件分為四個階段,並就程序令、問題單、設定證據關門時間等案件程序管理方法進行介紹並提出了相關建議。
之後,SCIA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鬱林女士著眼於庭審的具體審理問題,指出了當下普遍的庭審程序存在的弊病,如質證程序不完善、缺席審理時證明責任不明晰等。傅鬱林女士還就證明困難時如何裁判、庭審調查如何進行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SCIA仲裁員、匯仲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費寧先生接著向大家做了「商事仲裁發展的新變化和新趨勢」的分析報告,就仲裁庭與仲裁機構權限劃分、對濫用仲裁權利的限制、合併仲裁、多份合同、緊急仲裁員制度等多項仲裁前沿話題與仲裁員們進行了討論。
隨後的問答與討論環節非常熱烈,與會仲裁員、法律人士同主講嘉賓進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交流。
4月10日會議由SCIA仲裁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原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先生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沈紅雨法官就「中國仲裁司法審查的仲裁和熱點問題」做了深入的解讀。沈紅雨法官表示,仲裁制度的發展離不開司法的監督和支持,沈紅雨法官結合仲裁協議效力之訴、承認與執行外國裁決、仲裁送達、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方面的經典案例,向仲裁員分享了辦理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SCIA理事、原香港證監會主席梁定邦先生從法律文化的角度向大家介紹了香港與內地的仲裁制度上的差異。SCIA理事長、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沈四寶先生做了會議總結。
沈四寶先生代表理事會對各位仲裁員抽出周末時間參加培訓表示由衷感謝,並誠摯希望各位仲裁員能夠以SCIA為平臺,為中國商事仲裁的發展共聚力量。
最後,SCIA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靂先生致閉幕辭。郭靂先生認為,內地與香港、外國商事仲裁制度上存在較大差異,SCIA在這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能夠幫助仲裁界協調、解決這些問題。郭靂先生同時希望實務界與學界能夠不斷加強交流,共同為中國商事仲裁的發展而努力。
本次會議是SCIA第一次在北京地區舉辦仲裁員培訓交流會,受到了仲裁員的熱烈歡迎。仲裁員們表示,此次培訓使得仲裁員對SCIA《仲裁規則》、仲裁程序、仲裁司法審查、仲裁員職業操守、國際仲裁制度比較等有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也是仲裁員溝通交流、擴展思維的良好平臺。今後,SCIA將繼續為各位仲裁員提供多元化的培訓和交流平臺。
(培訓交流部分照片)
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5015號中銀大廈B座19層
電話:0755-835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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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仲裁條款一: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示範仲裁條款二: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
華南國仲 獨立、公正、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