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我家正下方挖地洞
把地下都快掏空了
太危險了
家住株洲市蘆淞區龍泉街道陳家塘路的
周女士向三湘都市報反映
有鄰居在坡下建房時竟挖了一個洞穴
其他居民對此深感不安
周女士向有關部門反映這個情況
可近一年時間過去了
洞穴不僅沒被處置
還完成了裝修
6月17日
三湘都市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事件 私挖洞穴引來鄰居投訴
「已經挖到我們家的坪下面來了。」周女士家位於護坡上,而王先生家位於護坡下,去年7月份,周女士發現王先生家在新建房屋時同時也在挖洞穴,「我擔心這個事已經對山體造成了破壞,只要下雨我就不敢在家住,擔心護坡經不起雨水衝刷,會垮塌。」
讓周女士更氣憤的是,王先生在挖洞穴前並未與她們打招呼,都是偷偷挖的,在舉報後也不見停工,「現在早就完工了,裡面的裝修都做完了。」
現場 洞內有3間房已完成裝修
6月17日,記者在房主王先生的帶領下進入了地洞。記者看到,洞穴入口離客廳不遠,洞內面積20餘平方米,被隔成了3間,已經做完了裝修,頂部還裝有通風系統,目前只放有一些桌椅和雜物。在最深處還有一段一米多高、僅容一人通過的土坑過道未做處理,「裡面還有五六米深。」王先生說。
(已裝修完畢的洞穴。記者 楊潔規 攝)
為何要挖洞穴,王先生解釋說,洞穴的入口處以前是一個種薯洞,和後面的防空洞相連通。去年4月,舊房改造時拆除了屋後的擋土牆,他發現這個已封閉的預留門洞,打開後有個大洞,因此就想著將其加固改造成地窖。
在王先生出示的一份文字材料中,有多位當地居民證實此處確實曾有一個種薯洞和防空洞。
(洞穴深處還有部分尚未裝修。)
王先生告訴記者,因為鄰居的舉報,國土、街道等多部門都已經介入,他已經停工,也不會再繼續深挖了,「實在沒法協商解決,我願意回填。」
部門 曾責令停工,卻一直在建
蘆淞區龍泉街道辦事處一工作人員介紹說,去年接到投訴後,他們就與蘆淞區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蘆淞區拆違大隊執法隊員趕到現場查看,並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要求恢復原貌。
蘆淞區自然資源局楓溪中心所副所長劉輝告訴記者,當時他們查看現場時,「還都是土,只是個輪廓。」當看到記者17日拍攝的現場照片時,他直呼「扯淡」。
(王先生私房外觀。)
Q
既然認定違規,為何未執行?
蘆淞區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條例》,該行為屬於城市管理範圍,因此去年他們已將此事交辦給城管拆違大隊。蘆淞區拆除違法建築綜合管理大隊一負責人則回復稱,他們未收到交辦函,案件也沒有移交給他們,「處理意見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拆違大隊的職責是根據處理意見執行。」
Q
王先生所說的防空洞是否屬實呢?
蘆淞區人防辦工作人員與記者一同趕到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後表示,在王先生家附近,確實有一處防空洞,與其中一個已封閉的出入口的直線距離不過數百米,「我們將安排專業測繪人員進行測量,看是否屬於人防工程。」
關於此事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延伸 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並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同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故意損壞人民防空設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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