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公務員來說,事業單位的服務期只是一個合同上的約定,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在服務期內不能調整工作崗位,也不能報考公務員考試或選擇辭職,服務期結束後,可以使用事業編制,享受事業編制的福利待遇。這時候,你才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或進行工作調整。
事實上,事業單位人員在服務期內晉升為管理崗位,也相當於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是在同類單位相互調整。比如,鄉鎮聘用的醫護人員可以調整到其他衛生所工作,又或者是特崗教師可以調整到其他中小學任教,都是可以的。不過想調回縣直事業單位工作就會面臨很大的困難,一是因為事業單位凡進必考,直接調任屬於違規現象;二是因為改變了工作崗位,至於黨政機關單位更別說了。
在沒有滿足服務期的情況下,事業單位人員想要參加公務員考試,首先必須得看原單位的意思。公務員招考程序中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想要報考公務員考試,必須要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並蓋章確認。如果服務期快慢了,和原單位的人事關係處理得還算不錯,這一關基本不會有什麼難度。
如果用人單位要嚴格按合同時間來約束你,一旦你違約,就要按合同規定賠償用人單位。通常情況下,只需要按規定賠償委培費、賠償金如數繳納,就可以解除合同,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兒都沒有問題。如果碰到個好說話的單位,還可以先參加考試,最後面試的時候在辭職,這樣就更保險了。
如果單位不同意辭職,規定必須要在服務期滿後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最好先打消考公務員的想法。最好的方法就是一邊工作一邊備考公務員,等服務期滿後可以直接報考公務員。一定不要和單位和組織對抗,要不然吃虧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