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悄咪咪上線的一組新表情刷爆了各個聊天群。
強大的網友也立馬發現了其中一個表情包的疑似出處:
蘇有朋本人也發微博蹭了波自己的熱度:
由於微信新表情和劇中五阿哥的這張截圖照片過分相似,不止智圈有小夥伴調侃是否侵權,廣大網友也在尋問五阿哥本人收了多少版權費。
顯然,上述藝人劇照和抽象的萌版表情包之間很難上升到抄襲和侵權問題。
但是,近年來,因為表情包引起的侵權糾紛可謂不少。
因為《我愛我家》中的「葛優躺」表情包,葛優曾將藝龍網告上法院,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衝突。
因此,對於藝龍網提出的「涉案圖片是劇中人物形象,而非實際演員葛優的肖像特徵」的抗辯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葛優的訴訟請求,責令該網站賠償7.5萬元並賠禮道歉。
除了最常見的明星、藝人表情包侵權,表情包的不恰當使用也會侵權。
我們熟知的「大黃臉」系列表情,其實是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創作完成的「微信表情系列1.0」中的部分表情。創作完成後,騰訊科技將該系列表情授權給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在運營的微信軟體中專有使用。
2018年10月,騰訊科技、騰訊計算機發現一款「吹牛」APP使用了「捂臉」、「奸笑」、「嘿哈」等6個聊天表情,將該APP的運營方告上法庭。法院認為該公司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賠償騰訊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餘元。
表情包成為社交聊天時的熱寵,是因為權利人及經營者願意將其用於社交軟體中供用戶免費使用,並不代表可以被商家用來為自己的產品做廣告宣傳。
尤其是製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可能會侵犯他人肖像權、名譽權。
我們在網絡中見到的「表情包」有許多都是通過對原作品的化用和創意改編,在《著作權法》中,可以被認為是演繹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演繹作品只要保證不歪曲、篡改原作品,侵害原作品的形象和利益,且徵得原作者同意、支付報酬,不僅不構成侵權,改編者也享有著作權。
並且,依據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為了個人研究、欣賞或者介紹、評論、說明而使用的,可以不經原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用支付報酬。
當然,如果沒有取得許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視劇片段,還可能侵犯公民肖像權、影視作品著作權。
例如,如果濫用爾康表情包,一方面涉嫌侵犯演員周杰的肖像權,一方面涉嫌侵犯電視劇《還珠格格》製作方的著作權。
講了這麼多,
還能用表情包愉快地聊天不?
到底如何安全地使用表情包呢?
智圈可以給出如下建議:
「合理」使用既有表情包
除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還包含不詆毀、傷害原作、原型人物的使用。一些明星、公眾人物並不會介意大家善意使用自身肖像表情包,比如傅園慧、黃子韜、張學友……另外,已經成為公共資源的素材也可以放心使用,比如經過演繹的暴走漫畫系列、「我們是誰」系列。
避免商業使用
任何帶有盈利目的使用都可以算作商業使用,包括自媒體稿件等。如果需要商業使用,必須獲得權利人許可,必要時諮詢法律人士。
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如果你和你的朋友都不介意,何不自製表情包呢?個性又不會撞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