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一杯令香港官員、警察和商人聞之色變的咖啡,它來自ICAC——廉政公署。因為凡是被請進廉署問話的人,工作人員都會出於禮貌地問一聲:「想喝點什麼?茶還是咖啡?」因為廉政公署超強的反腐力度,只要被請進問訊室喝咖啡的人,幾乎難逃罪名。2005年海關高級督察黃肇銘、2006年總警司馮建民,都在被廉署請去喝咖啡後自殺身亡,廉署咖啡的滋味由此可見一斑。如今,曾官至香港「二把手」的前政務司司長、全國政協常委許仕仁因涉貪汙案被廉署調查,正在接受法庭的審訊。
1974年成立至今,廉政公署在香港執法40年。廉署以「請喝咖啡」的方式請人協助調查,最初被質疑,但很快確立了強大的公信力,至今威嚴依舊、執法如山。在香港,幾乎婦孺皆知的是廉政公署的經典廣告詞:香港勝在有你同ICAC。至今,香港百姓有一個共識:廉署是香港的發展基礎。
廉署揪出的「大老虎」
作為香港反貪利器的廉署,除了最高行政長官(1997年回歸前為總督)本人,任何人不得幹預廉署調查。所以,「獨立」是這一機構的精粹,也是其能屢次打掉老虎的根本原因。
1989年至1992年的律政高官受賄案的主角是被譽為律政署「四大天王」之一的胡禮達。他作為律政署商業罪案檢控組之首,也曾兼任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之職,處理過商業大案。因此此案一經公布便震動了整個司法界,公眾也為之譁然,甚至驚動了英國的司法界和國會,英國國會為此專門致函香港總督,表示對此案的高度關注。
1989年8月,廉署接到線人「蘋果」的情報,繼而展開了代號為「耶路撒冷」的調查行動。不久,廉署已發現這名年薪約為50餘萬港元的前律政官員,只在1986年至1987年間,財富增長就超過了百萬港元。據胡禮達事後自己交代,一切都是由自己在紐西蘭的一個果園引起的。他在1981年買下這座果園,沒想到投資失利,陷入了資金困境,最終因債臺高築墮入了貪汙陷阱。等到後來經濟境況好轉時,他已經上了賊船,不得不在這條路上一直走下去,直到事情敗露。
廉署隨後向律政司申請勒令胡禮達停職受查,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要求他於28天內解釋財富來源。對此,胡禮達要求延長解釋期至56天,隨後在沒有提交合理解釋前就棄保潛逃了。廉署於1989年12月29日深夜發出通緝令,案件由此正式曝光。
這位精通法律的前律政官員,本來看準香港與菲律賓政府沒有引渡協議,自以為安全。不料其行蹤被人發現,移民局因其持有假護照入境將其緝捕並於次年3月遣送回港接受審訊,胡禮達終獲重判。
1998年,為香港政府服務了幾十年的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快退休時,想出版自己的畫集,熟識的印刷商資助他一些紙張,價值3萬港幣。結果事情被廉署調查,後來法庭認定他未經許可收受利益,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不僅判處罰款,近百萬港幣的退休長俸也被取消。
2012年3月29日清晨7時,64歲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銅鑼灣禮頓山豪宅中被廉署工作人員從睡夢中請回總部「喝咖啡」,從而刷新了廉署建立以來落馬高官的新紀錄。
許仕仁曾是香港廉政公署的驕傲。1978年,他被借調至廉政公署,出任廉署社區關係處助理處長,並作為監製,為廉署拍攝反貪汙短片,向公眾宣傳肅貪倡廉。他曾說:「把反貪變成理所當然,成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就是最高境界。」許仕仁政界生涯中最大的功績就是在1998年金融風暴期間,與時任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時任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組成「鐵三角」,動用香港逾千億外匯儲備,入市購入多隻港股,成功擊退炒家,保衛了香港金融。但同時,許仕仁也是香港出了名的「嘆(粵語,意為享受)生活」行家,坊間稱其「肥龍」。他對紅酒、跑馬、歌劇都深有研究,在「非典」期間,大部分人對搭乘飛機心存疑慮,而許仕仁為了追看歌劇,專程飛往巴黎。他對收藏古典音樂黑膠碟也別有興致,在新界專門租下一套單位,存放超過20000張黑膠碟。
據廉署消息指,許仕仁案涉及嚴重的「官商勾結」。早在2008年,廉署已經暗中展開調查,並成立特別偵查小組,矛頭直指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時掌管的西九項目。當時正是許辭官後數月,廉署接獲舉報,懷疑有人涉利益衝突,經連串調查掌握了重要線索。案件經過兩年時間,於2014年5月8日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9月15日,許仕仁在庭上自曝從2008年開始「包養小三」,對方是個上海女子,彼此有親密關係,兩年間花了約800萬元。
香港立法會前主席範徐麗泰曾說,香港社會對地位較高的人,要求比一般人高很多。地位高的公眾人物一定要比其他人更加小心及守法,因為在香港沒有特權,即使特首也是一樣。2013年8月,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透露,對前任特首曾蔭權因公款入住超標準豪華酒店、搭乘富商私人飛機和遊艇、不當接受饋贈等行為已展開調查。
「明日之星」引發第二次警廉衝突
廉政公署的出現,使得原本歸屬於警方內部的反貪權力分離獨立,並且相互制衡,但在初期也引發了警廉衝突。經過那次強力反貪後,已經遏制了警界的貪腐之風。儘管如此,警察內部還是會出現一些害群之馬,所以警廉衝突仍時有發生。
2002年5月16日晚上,廉署執法人員在一家酒店內公開拘捕了高級警司冼錦華,警方高層大為光火,指責廉署對此案的過分張揚,意在「抹黑警隊」,從而導致廉政公署成立30年來與警方的第二次短兵相接。
在冼錦華被拘捕兩天後,香港警務處公開發表聲明,表示警方絕對全力支持和配合廉政公署的反貪工作,但認為廉署對一名高級警務人員涉嫌收受不當利益及保護尖沙咀和旺角娛樂場所的指控十分嚴重,對警隊的聲譽損害極大。就在同一天,廉署也針鋒相對地發表公開聲明,認為所有調查都是根據有關舉報而採取的,拘捕行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後經時任特首董建華的緊急斡旋,兩個執法機關的衝突才被化解。
根據廉署掌握的證據,冼錦華涉嫌貪汙及包庇賣淫集團,並先後3次接受免費性服務,其中一次同時有兩名妓女在場。另外,冼錦華還接受了一包價值3100港元的雪茄香菸和含有「偉哥」成分的藥物。
這是一起性賄賂案件,法官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處冼錦華入獄3年;負責為冼錦華安排妓女的警方高級督察吳保安的妻子林春葉,以行賄和操控妓女賣淫罪,被判入獄3年。
此案之所以引起警方的激烈反應,是因為時年46歲的冼錦華,被譽為警界的「明日之星」,加入警隊26年,曾屢破大案,是將來警務處長的熱門人選。審理此案的法官辛達誠說,冼錦華是一名優秀人才,如今要給他判刑,非常難過。他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說:「我差不多肯定你會失去工作及(高達373萬港元的)長俸,但我不會當是求情因素……你所走的路,是不可避免及應有的後果。」
名噪一時的謝霆鋒撞車頂包案也因懷疑警察受賄而引發廉政公署的介入。
廉政公署有關人士說,他們收到舉報,指一名藝人2002年3月23日晨6時許駕駛私家車,在紅棉道遇到交通意外,失控撞欄,車尾撞得稀巴爛。意外發生後,駕車人「失蹤」達15分鐘。之後傳出幾種不同的「版本」,其中一個是說謝霆鋒出事,剛巧張栢芝駕車路過,即將未受傷的謝接走。另一個說法是,謝霆鋒的司機送車修護途中出了意外。之後,他安排另一名男子「頂包」,接受警方調查。
這起車禍因涉及明星而引發社會關注,但如果僅僅是一起車禍,應由警方處理,而不需要廉署出面。但有人向廉署舉報,車禍發生時,駕車人就是謝霆鋒本人,車禍發生後,謝卻神秘失蹤了,隨後出來的那個司機是替他頂包的。廉署在這一舉報信的下面打了一個問號,因為在案件發生後,警務部門採信了司機的供詞,將此案當成了一般交通肇事案處理。如此一來,交通肇事案第一次升級成了頂包案,事主有了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而第二次升級,又成了賄賂案,有賄賂辦案警官、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如果謝霆鋒真的賄賂了辦案警官,這就成了一樁廉政案件了。
據香港媒體的報導,廉署之所以介入此案,是因為一名警務人員的舉報。而廉署很理解這名警員的苦衷,因為警廉之間的矛盾,這位警員害怕受到同事的孤立和打擊。所以廉署想盡辦法,不讓他公開涉及此案。這起案件最終判處謝霆鋒14天的監禁,而那名涉嫌受賄的警員則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而作罷。
窮追17年的詐騙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擊貪汙是全面性、全方位的,不只針對政府人員,對私人機構也是一樣。據廉署前副專員郭文緯介紹:「我們第一個辦理私人機構的案件,是有關英國的公司,其中一個高級的官員去行賄做生意,我們拘捕他的時候,就引起商業界很大的反應,他說,你們廉政公署要打擊貪汙,在政府方面搞就好了,不要在我們工商業裡面搞,不要在我們私人機構裡面搞,我們私人機構,我們有一些回扣的制度啊。這些我們很多年都是這樣的了,不用你關心,你也不用處理。當時我們廉政公署的廉正專員就公開跟他們辯論,在電視裡面辯論,在報紙上也是,都是很清楚地說明,我們要打擊貪汙,要整個社會廉潔,不可以一部分人就要廉潔,另一部分人就不用廉潔,可以繼續貪汙,這是沒有可能的。所以我們是全方位打擊貪汙。」
經過第一次警廉衝突之後的警察與當初已不可同日而語,與警廉衝突偶有出現相比,人們看到更多的是廉署與警方的密切配合。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香港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商業詐騙在社會開始滋生,從而逐漸成為廉政公署的反貪重點。
1983年7月18日,在香港註冊的馬來西亞裕民財務公司總經理助理伊巴謙被人暗殺,由此,一個持續多年、錯綜複雜的操縱股票市場,合夥詐騙股東和債權人的重大商業犯罪案件開始浮出水面。
1972年6月,37歲的新加坡人陳松青懷揣一張3個月的短期籤證來到香港,被一個叫鍾正文的地產商聘為項目經理。3年後,陳松青創辦了自己的地產公司。20世紀70年代,正是香港經濟大發展時期,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投資一個項目,轉眼間就能賺到幾倍於成本的利潤。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陳松青很快就掘到了第一桶金。經過僅僅兩年的「原始積累」,陳松青單獨或與鍾正文合作成立了擁有多個子公司的佳寧集團及其他相關公司,並從馬來西亞裕民銀行在香港開辦的一家從事金融業務的裕民財務公司獲得了源源不斷的貸款。
接著,佳寧一舉收購了上市公司美漢,將其更名為佳寧置業有限公司。不久,陳松青又開出近10億港元的天價,從老牌英資公司怡和屬下公司買下了位於香港中環黃金地段的金門大廈(現為美國銀行中心)。6個月後,陳松青轉手以16.8億港元的價格將金門大廈整體出售,淨賺6.8億港元,同時,佳寧股票也從購入美漢時的6港元飆升至15.4港元,僅僅9個月便上漲了250%!然而,這樣的高股價卻是陳松青和他的佳寧系背後操縱的結果。
佳寧神話沒有維持多久。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和其他多種因素影響下,香港地產和股市開始嚴重下滑,鍾正文留下16億港元的貸款擔保和20億港元的債務,首先逃離香港,佳寧商業詐騙案全面爆發。隨後,債權人紛紛向法院起訴,佳寧集團及屬下多家關聯公司被清盤,1983年10月2日,陳松青及多名高管被捕。
廉署的事後調查證明,與陳松青聯手呼風喚雨的還有鍾正文和裕民財務公司總經理等一批商界和法律界精英,其中,裕民財務截止到1983年4月,共向佳寧系提供了超過40億港元的貸款。至佳寧系全線崩潰之時,其債務總額約在100億港元左右,嚴重資不抵債。
此案的轟動不僅在於它的複雜離奇,更因為辦案時間長,一波三折,廉政公署從1983年開始,成立了一個專門的調查小組,為了取證,專案小組的人員不僅要「讀萬卷書」,還要「行萬裡路」,足跡遍及21個國家,前後歷時17年,終於將這個涉及金額66億港元的詐騙案的數名主謀送進法庭受審定罪。
引渡材料達12000頁
1985年6月6日,香港海外信託銀行高層突然向外宣布,「海託」因周轉不靈,資不抵債,面臨倒閉。海託是香港第三大華資銀行,為防止銀行體系崩潰,港英政府需要注資20億港元的外匯基金,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第二年,廉政公署加入調查。1986年3月,廉署的首席調查主任郭文緯臨危受命,組成史無前例的警廉聯合的專案小組,被外界稱為「雙劍合璧」。小組共30人,為引渡嫌犯,專案組準備了23本共1.2萬頁的文件證據。美國司法部收到郭文緯送達的引渡罪犯文件時都暗吃一驚,表示這是「有史以來最龐大最完備的文件」。
由於有了充分的準備,嫌犯的引渡非常順利,但回憶起專案組帶著已經62歲的海託銀行主席黃長贊返回的過程,尤其是黃和妻子在機場分別的一幕,非常令人唏噓。黃和太太的感情非常好,可這一別或許便是永別,老兩口隔著機場的玻璃窗告別,彼此沒有任何一句話,可是,調查員發現了一個極其特別的細節,他們將自己的手貼在玻璃上面,掌心隔著玻璃相對,手心在交流著,一切言語,或許都在其中。
郭文緯曾經說「並非抓的人越多越好,防腐重於反腐,否則反不勝反,家庭悲劇會不斷上演」。「許多貪汙犯走進了一個誤區,原以為搞錢是為了自己和家人能過上好日子,實際上卻是在毀己敗家」。他見過許多恩愛夫妻、和睦家庭、豪門顯貴,都因為自己的出現而瞬時崩塌。每到此時,郭文緯都感嘆道:「真是機關算盡太聰明……」
因蠅頭小利而倒掉的公屋
在20世紀60年代,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開始推出公共屋邨,自70年代總督麥理浩上任後,更是大規模地興建公屋,超過200萬香港居民住在這種公屋裡。然而,由公費支出的龐大建屋計劃,在廉政公署還沒有成立的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成為一些建築業老闆和主管公屋官員的生財之道。
1982年1月9日,廉署接獲可靠線報,指稱於1971年建成的葵芳邨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房屋結構出現嚴重問題,懷疑負責監督建築工程的政府官員貪汙,問題開始浮出水面。由於涉案工程是在1977年有關貪汙調查的特赦令生效前完成的,廉署要取得港督同意才能全力展開調查。1984年1月,廉署取得港督的豁免,可以不受特赦令限制,開始全面調查葵芳邨的問題公屋。
由於偷工減料情況嚴重,房屋署密切跟進廉政公署對葵芳邨開展調查,對900座樓齡逾5年的同類型公屋展開結構調查,結果有26座公屋被發現結構上存在極嚴重的問題,鋼筋水泥等都不合格。因此港督於1986年1月再度授權廉署免受特赦令的限制,全面徹查26座公屋事件。
由於事態嚴重,廉署接手調查案件後,馬上成立了一個9人專責調查小組,部署調查策略,全力以赴展開調查。
小組的首要工作便是尋找曾參與建造26座公屋的機構與人員,包括建築公司的負責人、職員及監督工程的政府人員。小組成員一口氣從各部門借來了530個檔案及合約,在這些檔案中,提及的公司和人物多達915個。期間兩名調查員於五星期內翻閱了503個人事及薪俸檔案。小組還查閱了逾千個人口記錄。據小組成員表示,他們當時連一個籤名都不放過,因為每個籤名都可能會提供一點線索。
取得基本資料後,調查人員全速展開搜查行動,約見有關人士。調查組先後找過房屋署的很多專業人士,然而他們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而那些負責現場監督的官員只承認瀆職,卻矢口否認有貪汙受賄的行為。為搜集罪證,小組成員先後兩次越洋與有關人士會面,足跡遍及美國、加拿大、英國、賽普勒斯、西班牙、紐西蘭及澳大利亞。然而貪汙是授受皆錯的罪行,再加上當時貪汙成風,調查員即便能從茫茫人海中找到涉嫌的人物及證人,他們卻都傾向保持緘默。
廉署經過一系列的攻心戰,成功說服兩名涉案人士成為汙點證人,總算最終清算了公屋問題。這起公屋案件中,就具體賄賂數目來說,並非一起重大案件,涉案者主要是政府的工程監理以及房屋署的一些管理人員。而當時他們每次的受賄額又都很小,只不過相當於每月的工資。整個案件的行賄額,也就是幾十萬港元而已。在這一案件中,最初被律政署落案起訴的共有11人,其中3名是承建商,另外8人為政府工作人員。一名承建商因不肯認罪,量刑從重,被判入獄33個月,另罰款32.5萬港元。第二名承建商主動認罪,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2000元。第三名承建商因年事已高未參加聆訊。而那8名政府工作人員因涉案金額較少,又有特赦令等原因,被免於刑事處罰,只是交由公務員事務科跟進處理。可與此相對應的,廉署為此案付出的辦案經費卻高達幾千萬港幣,有人會問,這值得嗎?
當然值!
非法獲利1元錢也被抓
公屋案的典型之處在於,個別人因為極小的私人利益,卻造成了社會肌體的極大傷害。幾千元的受賄額,在某些設定容忍度的法律體系下,或許都不會立案,但正是這一點點的私利卻深深地傷害了社會。因為許多官員僅僅收了幾百元的賄款,就會做出種種違法勾當而進行掩蓋,結果便會導致整個機構和普通民眾的對立,從而嚴重損害了政府機構的聲譽。「勿以惡小而為之」,在某些人看來,醫生收幾百元的紅包、老師逢年過節收點學生的禮品、考駕照要送教練兩條煙等可能都算不上腐敗,但就是這樣的風氣導致的「社會腐敗」可能更會衝擊普通民眾最質樸的信念。在香港,廉署奉行「零容忍」的反腐態度。貪汙沒有金錢限額,非法獲得1元與100萬元都是貪汙,因此廉署人員調查的範圍大到政府官吏受賄巨款,小到住院病人要付小費才能得到一杯水,甚至廟宇內香油捐款箱中少了一點零錢,均要查處。據廉署官員張松達回憶,在他經辦的無數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少的才10元錢。80年代初期,一名無證小販見警察走過來,送去一塊黃色的東西,以求免遭罰款。這一幕正好被正和女友約會吃飯的張松達看見,他去問小販有沒有給錢,小販說沒有,他又追上去問警察,警察也承認沒有給錢。張松達確認警察是在受賄,按照法律規定有權搜身,但考慮到警察身著制服,當眾搜身有點不合適,就讓對方自己從口袋裡掏出了黃色的東西。他這才知道是塊價值10元的手錶,最後該名警察被法院定罪並罰款5000元。
顯然,在香港,對於某些習慣「潛規則」的內地人而言,或許還很不適應。比如電影《2046》拍攝的時候,內地一個娛樂記者為了進入拍攝現場拍照,塞給門衛300元港幣,結果被判入獄3個月。在香港讀大學的某內地學生,在老師信箱裡塞了一萬元並表示希望得到考題,被判監禁6個月。一位2001年來港定居的內地婦女,於2009年獲得分配一個公屋單位,在高興之餘,寫信給房署的一名助理文書主任表示感謝。還隨信夾附了一張100元的港幣,表示讓這位助理文書主任買水果吃。香港廉政公署接到舉報後,逮捕並起訴了這位婦女,最後她被判刑3個月。
正如一位廉署專員所言:「『逢貪必被抓』則屬那種肯定賠本的買賣,不會有人做,所以,反貪機構的關鍵是要做到對腐敗『零容忍』。」 香港在廉政公署幾十年不遺餘力的警示和感召下,對腐敗的容忍程度已經低至「零容忍」,廉潔已然成為香港最核心的競爭力之一。
(參考資料:黃曉陽:《廉政公署全傳》;何亮亮:《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朱紹傑:《當風暴再起時》;周筱筠、盧曉君:《香港廉政公署獨立司法歷程》等)本刊記者 | 黃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