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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現殺現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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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現場 |
新華網南寧6月6日電(記者熊紅明 潘強)6月5日,廣西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對「南寧富商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瀕危野生動物」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以徐某為首的15名被告人對近年來收購宰殺十餘只老虎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認罪。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14日晚,警方在廣東雷州市城區一民宅內當場抓獲正在宰殺老虎的多名涉案人員。3月17日,廣東湛江警方宣布偵破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大案,抓獲廣西籍涉案人員多人,現場繳獲剛被宰殺的老虎一隻、虎製品一批。
此案經森林公安部門偵查終結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欽北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審理。公訴機關稱,南寧富商徐某是南寧的房地產開發商,同時還從事物業管理、酒店經營及建築施工業,並在境外有投資項目,他有烤虎骨、剔虎爪、藏虎鞭、啖虎肉、喝虎血酒的特殊嗜好。去年3月至5月間,徐某先後3次組織人員駕車前往廣東雷州花巨資購買了3隻老虎,每次均現宰現賣,當場交易。
庭審中,徐某交代稱,他是到湛江走親戚時認識了已經從事宰殺老虎犯罪行為長達9年的涉案人員陳某,並開始從陳某處購買老虎展開交易。廣東湛江警方查明,徐某所宰殺的老虎均是陳某從境外通過走私偷運至雷州後進行宰殺銷售。
據證人在法庭上證實,徐某等人將老虎關在鐵籠子裡用電擊殺死後分解,並將虎骨、虎肉、虎血分裝在泡沫箱和塑料桶內運回南寧;徐某還常常邀請好友到家烤虎肉,喝虎骨酒。
經兩次開庭審理後,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東窗事發:買賣老虎 數年十幾隻被宰殺
據報導,被抓獲的15名殺虎賣虎犯罪嫌疑人主要來自湛江雷州市附城、白沙鎮。3月14日晚,這夥人正在雷州市城區一民宅內宰殺老虎時被抓。該犯罪團伙頭目陳某飛,今年54歲,綽號"賊仔飛",從事宰殺老虎的犯罪行為長達9年。據警方調查,有十多隻老虎被宰殺出售。
據公訴機關指控,南寧富商徐某熱衷於花巨款購買虎骨、虎肉等產品消費。據廣西森林公安機關調查,去年3月至5月間,徐某先後3次組織人員,長途駕車前往雷州購買了3隻老虎。
徐某等15人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由森林公安部門偵查終結後,自治區高院指定由欽北區法院管轄,進行一審審理。今年4月28~30日,欽北區法院首次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6月5日上午,欽北區法院將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特殊嗜好:南寧富商買老虎
據了解,徐某是南寧的房地產開發商。他的公司還從事物業管理、酒店經營及建築施工業,並在境外有投資項目。
在富人圈裡,不少人都有特殊嗜好,有的熱衷於收藏木製家具,有的愛玩玉石,有的追捧極品茶葉。徐某的嗜好更是特殊:吃老虎。
庭審中,徐某表示,湛江是他母親的老家,因此他經常去走親戚。而湛江雷州市的陳某飛此時殺虎售虎已有多年,他的客戶都是有錢的老闆。據公安部門調查,徐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不排除與陳某飛團夥的殺虎案有關聯。
現宰現賣:露臺上烤老虎肉
據嫌犯供述,徐某等人每次購買老虎,均在雷州市龍門鎮後排管區上村。據廣東湛江警方調查,這些老虎並非來自國內,都是陳某飛團夥找到買家後,再從境外走私偷運過來的。
老虎被從海上運到雷州後,有些買主還到場"驗貨";緊接著,不法分子便將老虎宰殺銷售。不法分子宰殺老虎的地點經常變換,有時在野外的樹林裡,有時在香蕉園,有時就在住宅裡。
公訴機關的指控稱,徐某3次購買老虎,均在野外的桉樹林裡,先驗貨,再付款。據被告陳某(徐某保鏢)供述,他親眼看到,一隻老虎關在鐵籠子裡,之後有七八個人將老虎電擊後殺死分解,將虎骨、虎肉、虎血分裝在泡沫箱和塑料桶內,搬到了他們的車上,運回了南寧某酒店。多名嫌犯均稱,除藏在酒店外,其餘的老虎產品都運到了徐某家裡。
買回老虎,首先是為了大快朵頤。嫌犯張某貴、包某等人均稱,曾在徐某家幫忙剔過老虎肉。而吃老虎的方法更是五花八門:多名證人均稱,徐某請他們吃過老虎肉,還在他家二樓的露臺上烤過老虎肉;虎血和虎骨,用於泡酒喝。張某貴的供述還稱,他曾在徐家參與過烤虎骨、虎爪、虎鞭的活動,並煮老虎肉吃。
此外,公訴機關宣讀的證人證言稱,徐某曾跟多人在一起喝虎血酒。
內心彷徨:得知真相 多名嫌犯忐忑不安
《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已有20多年,老虎是瀕危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觀念,也已深入人心。雖然一開始參與此事的嫌犯並不明確徐某叫他們去湛江的目的,但後來他們還是漸漸得知了事情的真相,對於購買運輸老虎的行為,他們的內心一直在忐忑。
據多名嫌犯供述,在買虎的過程中,徐某及其他人一直有意避免使用"老虎"字眼,而以"大貓"的稱謂來替代。
據嫌犯供述,在運輸虎製品的途中,徐某很謹慎,曾多次交代運送人員,讓他們小心一點,不要把泡沫箱裡的老虎肉說出去。"如果有人查就說是鹿肉、馬肉或牛肉"。
嫌犯張某還曾拒絕過一次去運輸老虎的邀請。他的當庭供述就很有代表性。張某說,當他聽到車上的人在說已拿到"大貓肉"的時候,立刻緊張起來:"我心裡有點害怕,這是違法犯罪的事。"
因此,在去年4月21日,張某貴再次叫他去湛江時,他便拒絕了。
富商徐某非法"買虎"案
組織:南寧富商徐某涉嫌組織人前往廣東買老虎,涉案人員共15人;
購買:被指控3次購買老虎3隻,虎源來自境外。其中第一次購買老虎價格為44萬元;
殺虎:在廣東雷州野外宰殺,現場解剖、肢解;有嫌犯稱,殺虎時聽到虎嘯才知道買的是老虎;
運輸:用泡沫箱分裝運回南寧,為掩人耳目,買虎人員將老虎稱為"大貓";
朵頤:有嫌犯稱,曾在徐某家烤老虎肉吃,另有部分老虎肉被送往南寧某酒店;
伏法:14人已當庭認罪,徐某否認指控,但辦案人員從其家中搜出價值高達48萬元的虎鞭等物。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