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扣扣故意殺人案再次進入大眾視野。
11月16日上午,張扣扣案在陝西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啟首次庭前會議。張扣扣的姐姐及表哥旁聽後告訴媒體,張扣扣本人向法院提出希望對庭審的全過程進行網絡直播,否則將保持沉默。隨後,網上很多人再次表達對張扣扣的同情以及對刀下留人的期盼。
01
張扣扣值得同情嗎?我的答案是值得也不值得。
畢竟事出有因,張扣扣憤而殺人與其母親汪秀萍被王正軍毆打後死亡脫不了關係,張扣扣殺人在他看來是為母報仇。
1996年8月27日晚7時許,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路過王正軍家門前時給王的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秀萍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被告人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倒地後於當晚10時許汪秀萍死亡。
王正軍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該案看似隨著王正軍的入獄服刑塵埃落定,實則留下了隱患。
在一些人看來,二十多年前,張扣扣親眼看著自己的母親被王家人打死,本應「一命償一命」,但殺人者只是被判了七年,對張扣扣而言並不公平。
正是因為這種「不公」,導致張扣扣的情緒長期鬱結,他一直覺得需要做些什麼,特別是看到王家的生活已然恢復了正常,而他的母親汪秀萍卻再也回不來了,憑什麼、為什麼,所以張扣扣才會選擇在二十年之後手刃仇家,「復仇雪恨」。
但是,張扣扣這麼做真的就具有正義性?並不是,他母親的死亡已經有人付出了代價,為了自認為的「公道」連殺三人,其中有一人(王校軍)壓根就沒有出現在他母親傷害案的現場,這真的是正義?如果是,那麼幾十年之後王家的後人是否也應再殺張家的人報仇?這種推斷顯然是十分荒謬的。
張扣扣肯定會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巨大代價,一場鬥毆,徹底毀了兩個家庭,再怎麼看,也是一場悲劇。
02
一個案件的判決公平不公平,評價標準應該是事實和法律。
王正軍為什麼不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個需要依據證據推斷他有無殺人的主觀目的,也需要看王正軍的客觀行為,法院的判決是建立在證據、法律之上的,要推翻這個結論需要證據而不是想像。如果依據張扣扣這次的「復仇」就可以倒推前案另有隱情,那麼是不是所有的故意殺人案都是因為遭受不公?顯然並不具有說服力。
張家人在張扣扣殺人之後一直糾結於前案的判決不公,理由包括誰先罵的誰,他們認為有人做了偽證,事實上他所懷疑的這些並不影響案件定性。大家可以根據判決時依據的《刑法》自行判斷該案判決的公平性。
但是,該判決並沒有起到案結事了的效果。矛盾、仇恨已經在王、張兩家結下,如果有關機關、張家人、王家人在化解矛盾方面都再努力一些,張扣扣殺人的悲劇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了?可惜現實就是現實,無法假設。
我們能做的就是防止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而不是鼓吹暴力復仇。
03
我能理解很多人為什麼如此同情張扣扣。一些人在看到新聞後自然而然地依據經驗和經歷進行判斷。前案事發二十年前的農村,有太多仗勢欺人之事。他們認為張扣扣之所以殺人,是對之前遭受欺侮無力反抗之後的最後反擊。
誠然,有這種可能。俗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張扣扣做出連殺三人的舉動肯定是事出有因。但是,判斷王家是否是村中一霸、橫行鄉裡,得看他們有沒有這樣的行為,而不是自行腦補。張扣扣殺人案發酵之後,一些媒體走訪了當地鄉鄰,相關文章網上很多,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想問某些為張扣扣殺人叫好之人一句,你之所以這麼起鬨是不是覺得這件事不是發生在你身邊?是不是因為你只是個看熱鬧之人?是不是覺得張扣扣做了自己想幹而無膽去幹之事?
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在張扣扣殺人之後,王家、張家,哪一家真的是贏家?王家失去了三個人,張家也極有可能失去張扣扣,只換來了看客的叫好聲。
而我只看到了一場本可避免的悲劇。張扣扣還很年輕的生命很可能會因此案終結。他的父親極有可能在失去了妻子之後再次失去兒子。他要討還公道有千萬種選擇,他卻選擇了最沒有後路的一種。
不贊成自己用鮮血去洗刷仇恨,法治社會應採取更為妥當的方式解決問題。
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自然知道鼓吹暴力會得到一片讚揚,但我們要做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仇恨。
另外,在評價一件事前多進行調查還是有必要的,如果聽風就是雨,那麼就太容易被引導。該案剛被報導時的一些說法,比如王校軍「鄉長」的職務不已經被證實是謠言了嗎?
某些無聊之人,不要試圖用別人的鮮血為自己增加談資。
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何維護公平正義?個人認為,司法工作者在辦案時應當有情,不冷血、不做作,充分考慮人情,不死扣法條,依法酌情辦理。案件判決應依法合情,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都要考慮。
但是,更重要的是不先入為主、不帶主觀情緒辦案。比如回到張扣扣案,如果嚴格依法辦理,看似無情,實則不然。因為情緒化的東西都是主觀色彩濃重的。
如果不依法懲治張扣扣,只看到了張扣扣的可憐,那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那麼多,是不是每件案件的受害者家屬都有手刃仇家的正當性?答案顯然並不如此。
因私仇復仇,只是審判時應考慮的情節而不是決定性因素,它不影響案件定性。
公正審理,客觀審視,這些是法律工作者的職業要求。法律的尊嚴來自每一起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如果因為個人感情違背了法律,因為輿論壓力就偏向一方,那麼辦案將具有太多隨意性,何來公正公平?
我們都是人,看待問題自然會帶有主觀色彩,痛恨之人恨不得重判、同情之人恨不得釋放,但職業素養要求我們必須客觀公正,依法辦案。
相信張扣扣殺人案會得到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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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間趣活
(本文原標題:《【魯檢自媒體】再談張扣扣殺人案:去情緒化方得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