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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年團體標準(第一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測學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學會,各分會、專業(工作)委員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和《自然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自然資發〔2020〕100號)有關要求,推動測繪地理信息領域標準有效供給,根據《中國測繪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現將2021年團體標準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體現國家技術、經濟政策;
2、遵循「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編製程序不能少,水平不能低,方式靈活多樣」的原則;
3、適應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科學技術創新發展的需要;
4、聚焦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促進創新技術產業化、市場化;
5、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統一,不得低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二、申報範圍
學會團體標準的制定以有利於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為出發點。
具體範圍包括:
1、對於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而又沒有測繪地理信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空白領域,可制定學會團體標準;
2、對於已有測繪地理信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可細化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或明確具體技術措施,制定技術指標嚴於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學會團體標準;
3、對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布的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可轉化成團體標準的政府標準項目,可承接為學會團體標準;
4、其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要求,並滿足學會團體標準出發點的。
三、申報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提出標準立項申請。
2、標準主(參)編單位應具備與標準內容相關的業務能力,標準主編人員應熟悉標準編寫規定,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具備解決標準編制過程中技術問題的專業能力。
3、鼓勵吸納產業鏈上下遊不同類型和地域的單位共同參與標準編寫,參編單位原則上不能少於5個。
四、項目管理
1、提出立項申請的單位應熟悉國內外相關領域研究現狀和標準建設情況,對標準制定的目的意義、必要性和可行性、適用範圍和主要技術內容、國內外情況等進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備開展標準研究與編制的能力;
2、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的要求開展工作,按計劃準時保質完成制修訂標準項目;
3、標準編制及出版經費由主(參)編單位承擔,應做好項目預算,保障標準編制經費的支出;
4、為提升中國測繪學會標準管理水平,保證測繪學會標準編制質量,對列入計劃的標準,學會將在相關會議、專家費等有關標準制定工作費用上給予一定的補貼。
五、其它事宜
1、請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寫立項申請書,並將籤字蓋章後的申請書一式2份郵寄至聯繫人,並將電子材料發送至聯繫人郵箱,電子版須與紙質版保持一致,紙質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2、申報時間截止至2021年2月20日(郵件以郵寄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3、學會科普處負責對申報的標準項目材料進行初審,經專家論證通過後,報學會審批立項。
原標題:《關於2021年團體標準(第一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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