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17: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現實生活中時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官司打贏了,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卻未能拿到錢。很多申請執行人存在誤解,認為只要申請了執行,就可以順利拿回欠款,否則就是法院執行不力。
其實有些時候,無法執行到位,法官心裡也很無奈,在執行中,有一種無奈就叫做「執行不能」。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執行不能」,怎樣才能更好的防範「執行不能」。
一
PART
執行不能≠執行難
「執行不能」是指因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或不具備執行條件,經法院窮盡所有手段也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
「執行難」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及時執行到位。
「執行難」案件通俗地說就是「有錢不還」,給群眾的直觀感受是法院「執行不力」,但「執行不能」類案件不能得到執行不是法院執行不力,而是由於被執行人喪失清償能力所致,是「沒有錢還」。
二
PART
「執行不能」案件法院如何做
(一)終結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情況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被執行人死亡,無遺產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宣告破產的;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終止後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也沒有能夠依法追加變更執行主體的。
(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且已經履行完法律規定的程序,在申請執行人籤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那麼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法院還會實施其他措施嗎?這是很多申請執行人都關心的問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將納入「終本案件庫」管理,並定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一旦發現有財產必須及時恢復執行。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隨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三)申請執行轉破產
如果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符合移送破產審查規定的,經當事人申請或同意後,可以將被執行人企業移送破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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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如何防範「執行不能」
(一)正確認識投資風險,交易前做好背景審查,並爭取讓對方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等多種形式來擔保自身的債權;
(二)申請人可依法在訴訟前、訴訟中、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及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提供被執行人個人信息及財產信息;
(四)刑事附帶民事類案件,申請執行人經濟條件極其困難,不足以維持日常生活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司法救助。
抓「老賴」,限制高消費,
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幹警每天忙碌奔走,
竭盡全力探查被執行人財產,
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廣西高院)
原標題:《漲知識!什麼是「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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