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3年2月28日17時許,深圳龍崗區坂田派出所接到一名17歲的女子韓某的報警,其稱自己26號來到深圳見網友,後在坂田萬科第五園被網友性侵後綁架拘禁,警方立刻對此案進行了調查,並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陳某。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案犯到底為何要選擇一個十七歲的女子進行如此變態的行為?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回顧一下整個案件吧。
案件經過
案犯陳某,男,遼寧瀋陽人,1969年2月17日出生,案發當年剛從日本留學回來,在深圳開了一家中介機構,有一定積蓄,其平日有一定性虐傾向,並曾帶著女性朋友來帶起家裡淫亂,並曾因此被告發。
受害人韓某,女,1996年出生在湖南,因為生活原因,從小來到福建,一直在福建的夜場討生活。
2013年,年僅17歲的韓某通過福建某交友網站中的「尋找SM」之類的帖子認識了案犯陳某,陳某答應以9000元的價格將韓某約到深圳進行某種交易,並給其買了機票。
韓某為了賺錢,便乘上了從福建到深圳的飛機,2月26日晚,韓某到達深圳,陳某來到機場接她,並帶著韓某回到了其萬科第五園的房子裡。
其在交易過程中,陳某玩起了性虐待,用鐵鏈將渾身赤裸的韓某銬起來,並將其裝入事先準備好的「狗籠子」中。
陳某在家中裝上了針孔攝像頭,並在手機裝了埠,以便能夠清楚的看到家中韓某的動靜,他多次假裝外出,看見韓某掙扎逃脫時便衝回屋內對其進行呵斥。
直到28號,被鎖在籠子裡的韓某實在忍受不住,拼盡全力後掙扎逃出並呼救,巡邏保安人員立刻幫其報警。
案件後續
據警方對附近鄰居的詢問得知,此次發生性奴案的房子,一直有過很可疑的跡象,房屋無論白天黑夜都是拉著窗簾的,誰也不知道裡面究竟發生了什麼。
並曾經有人在晚上聽到過房屋內傳來過幾聲喊叫聲,但大家以為是夫妻吵架,也都沒當回事。
並且,前些日子曾有一個小孩子看到過該房間窗戶裡有一位帶著手銬的女子敲窗求救,小孩子告訴了自己的母親,但卻被教育別管閒事。
警方立刻對犯罪嫌疑人陳某進行了追捕,但由於其家中藏有針孔攝像頭的原因,女孩已經逃脫和警方來家中搜查的信息他早已得知,案犯立刻向廣西方向脫逃。
3月12日中午11時,深圳警方在貴陽警方的協助下將陳某從貴陽一酒店內抓獲,警方在其身上搜到了多張假身份證,並在其手機上發現了用來監控家中和小區的遠程監控埠。
案件結果
案犯被批捕後,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行為,但其認為自己已經出了錢,屬於買賣交易,並不認罪,並稱要找律師打官司。
2013年6月30日,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正式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四項罪名對案犯陳某進行控告。
2014年1月27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寫在最後
案發的心理是扭曲的,他認為通過給錢就能買到人的尊嚴,將人變成他的玩物,這是非常變態的想法,他也為自己的變態想法付出了代價。
而若不是因為貪財而約見網友,本案的受害者也不會受到此般對待,這其實受害者自身也有責任。
並且極其諷刺的是,曾有人看見過受害者在窗內求救,但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著實暴露出鄰裡之間關係陌生且冰冷,希望以後世間能多一點關心,多一點溫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