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江西一名義工開車時,路遇暈倒的92歲老人,將老人扶起來後交給家屬。其家屬卻以老人年紀大不清醒為由報警,稱義工肇事逃逸。交警調取附近居民家中監控,查清事實真相後,責令老人家屬道歉。對此,你怎麼看?
    豈能道歉了之
    ■張立美
    今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就要求嚴厲打擊通過「碰瓷」手段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可見,家屬訛詐扶人者不只是道德層面問題,更是敲詐勒索。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敲詐勒索至少要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如果達到構罪標準,還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概而言之,處理扶起老人反被訛詐事件不能止於道歉。
    希望當地執法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這種主觀惡性很強、影響極壞的訛詐者施以懲罰,讓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代價,而不是輕飄飄地道歉了事。如此方能保護好「為社會抱薪者」,讓愛心善舉發揚光大。
    惡行也會傳播
    ■羅志華
    要看到,惡也具備一定的傳播力。摔倒後訛人,只要能夠得逞,不僅醫療費有著落,還可能獲得一定的賠款。心理陰暗的人,會將這類做法當成取巧之道。甚至一個人的「成功」,會引來一些人的羨慕與效仿。
    社會是否和諧,人心是否向善,一個重要因素是善惡兩者的傳播力。對於類似事件,我們也要從善惡傳播力的角度去思考和應對。
    一方面,要加大懲惡的力度。要讓任何想通過這種方式貪小便宜的人不僅無利可圖,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不因其弱勢或年老而在處罰標準上採取變通方式。
    另一方面,要提升揚善的力度。除了加大物質和精神層面的獎勵之外,還要讓行善者或者富有善心的人感到便捷。要將樂於救人的善良人士列入「紅榜」,彰顯愛心價值。
    總之,處理此事,應著重考慮是否有利於傳播善和抑制惡,並將之作為一條原則。若如此,隨著這類事件得到較好處理,惡的傳播力將得到遏制,善的力量會逐漸壯大,良好社會風氣自然形成。
    呼喚訛人追責
    ■張西流
    當被救助者喪失了誠信和良知,還理直氣壯地去傷害行善者時,受傷的行善者卻顯得孤立無援,為自證清白勞心費力。江西九江義工「扶人被訛」,是又一個現實標本。
    有關部門似乎也束手無策。要麼提醒扶人也要「留一手」,要麼建議救人要「自留證據」,要麼在扶與被扶之間進行「和稀泥」式的調解。試問,當行善還要「自留證據」,當訛詐沒有任何代價,甚至成為一種「時尚」,那見義勇為還有什麼尊嚴可講?如果我們都成為冷漠的旁觀者,這個社會還有什麼文明可言?
    只有完善相關的法律和制度,才能扶起「摔傷」的公德。行政和司法機關處理類似案件時,應當回歸「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再也不讓扶人者自證清白。畢竟,要求扶人者自證清白,在法理和情理層面都站不住腳。
    就本案而言,義工扶92歲老人反被訛,訛人代價不能止於道歉,還應該追究其違法責任。這既可以避免誤傷一次難能可貴的見義勇為,相信也有助於減少那些扯不清的扶人官司。
    丁建庭
    (郵箱:nfrbp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