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我就是在一些成人保健食品中加入了一些壯陽藥。我認罪認罰,並向消費者賠禮道歉!」近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藥案件,引起當地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並當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5.4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令何某向消費者支付賠償金11.85萬餘元,並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圖文無關
假藥作坊藏身小區車庫
這是位於吉林省農安縣一所住宅小區的車庫。看上去並不起眼,然而當靠近它時,卻能夠聞到一陣陣有些刺鼻的藥味兒。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隱藏在此車庫內的一家「地下製藥廠」浮出水面。
在這樣一個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簡陋車庫裡,堆滿了各式各樣的紙質包裝盒,上面列印著「Kellett」「Blue Enging」「秘魯瑪卡果」「美國黑金」等不同字樣。在一個不鏽鋼架子上,還堆放著大量已經包裝好的成品。
從包裝盒上的產品說明可以看出,這些產品都是成人保健食品。經過現場清點,共涉及8個品種800餘盒。
如果它們都是正規的產品,卻為何會出現在這樣一個簡陋的車庫裡呢?這些產品中,有的還在包裝上註明了生產企業。然而經過查詢,這些所謂的企業並不存在。
禁止添加品成為「藥王」秘方
根據主要犯罪地管轄原則,2019年7月,該案由丹徒區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為了案件定性準確,辦案人員將這些產品送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很快工作人員就發現,這些產品中,都非法添加有西地那非成分。
「我的貨有時供不應求,購買的人基本上都是『回頭客』,大部分人反映效果還不錯。時間長了,在圈子裡熟悉的人給了我『藥王』這個綽號。」在看守所訊問室內,說起犯罪經過時,何某居然閃露出得意的神情。
據何某供述,他多次從網上、藥品展銷會等處購買成品、半成品和大量的外包裝盒,並僱請劉某、盛某、崔某等3人(另案處理),將生產出來的藥品,分裝進包裝盒內。而西地那非就是製作這些產品的主要「秘方」。
據了解,西地那非是一種血管擴張劑,是「偉哥」的主要成分,過度服用會產生心腦血管方面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食藥監辦保化[2012]33號)將西地那非列為禁止添加品。
賣假藥「婦唱夫隨」
那麼,犯罪嫌疑人何某為什麼會冒險生產這些有毒有害產品?這些「特效」保健品又是怎麼被生產出來的呢?經過貼標後,它們又主要銷往哪裡?
何某原來一直從事微商工作。「我妻子之前也是做微商的,因為銷售假藥剛被公安機關查處。我知道生產假藥是違法的,但是內心還是被賺錢的心理佔據,所以也走了妻子的老路。」
何某在淘寶等網絡平臺中截 取「Kellett」「BlueEnging」等產品宣傳廣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大肆吹噓此類藥物在治療病症上的神奇功效,並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大肆銷售。由於這些產品價格低廉,消費者購買一般只需幾十元,因此十分暢銷。
據查,何某還購買大量維生素B片,指使劉某等人撕去標籤,貼上「三唑侖」(一類精神藥品,俗稱迷藥、蒙汗藥、迷魂藥)字樣的藥品標籤,共計銷售136瓶,銷售金額1850元。
邊學習邊辦案突破「攔路虎」
檢察官在閱卷中發現:根據偵查機關現場扣押物品情況,犯罪嫌疑人何某銷售的各類假藥、保健品多達200餘種,種類繁多。但公安機關僅認定了5種,可能遺漏了重要犯罪事實。
由於該院之前沒有辦理過類似案件,因此如何從這200餘種涉案物品中準確認定出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藥,成為擺在辦案人員面前的「攔路虎」。
「此案具有複雜性、典型性,有些領域我們以前沒有接觸到。面對不懂不會的問題,我們就要主動出擊,要『請進來』『走出去』,一邊學習,一邊辦案!」在該院檢察長辦公會上,大家對此案重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討論,研究下一步辦案思路。
該院檢察長黃進帶領承辦人員多次向區衛生、藥品管理等部門了解相關知識,商請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專家對涉案物品進行辨別認證。綜合專家意見,辦案人員向公安機關發出「對現場扣押的200多種物品進行分類,並對其性質作出判定」的補充偵查意見。
補充偵查期間,丹徒區檢察院多次召開相關單位聯席會議,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方向。經過多方努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對22種物品作出假藥認定,第三方鑑定機構在8種保健品中檢測出西地那非等藥物成分,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涉案物品由5種增加至30種。
適用新法確保精準指控犯罪
2019年11月,丹徒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新版藥品管理法對假藥認定範圍作出重新界定,刪除了「以假藥論」的情形,對案件審理產生一定影響。為準確適用法律,檢察機關積極協調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依法變更起訴內容,對起訴書中載明的以假藥論的21種藥品予以剔除,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2020年9月28日,本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對於檢察機關出示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予以認可。控辯雙方主要圍繞「能否適用緩刑」展開辯論。
「我的代理人何某是家庭經濟唯一來源和全家人的精神支柱,以維生素B冒充『三唑侖』不會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犯罪情節較輕,請法庭在平衡法理人情的基礎上對其適用緩刑。」
「被害人服用被告人生產的假保健品不僅不能治療疾病,相反可能貽誤治療,甚至危害生命;且其銷售地域較廣,犯罪行為持續時間較長。鑑於何某犯罪行為,應嚴格限制適用非監禁刑。」檢察官指出。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最後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並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何某當庭認罪悔罪,「我不應該賣這種東西,我錯了,希望法庭從輕處罰。」據了解,被告人何某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且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判決內容已履行到位。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