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開展2020年度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和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6號)的規定,現組織開展2020年度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
2020年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和認定指南
一、申報條件及資料
(一)申報條件。
認定為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為依法註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並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2.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3.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餘期限不少於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4.入駐創業實體不少於30家;
5.具備通訊、網絡等辦公條件,設置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諮詢、風險考核、項目推介、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本市高校創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在場地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數量等認定條件上可適當放寬。
詳細信息:2020年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條件
(二)申報材料。
創業孵化載體申報市創業孵化基地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點擊下載);
2.場地房地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備案合同;
3.入駐創業實體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者備案租賃合同。
二、認定程序
(一)申報
符合認定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於7月1日前向其運營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本市高校創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載體申報市創業孵化基地的,應當於7月1日前直接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就業服務機構名單:深圳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信息匯總(地址+電話)
(二)審核評價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於8月1日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並對基地開展現場核查。基地實際運行情況與申請資料不一致的,區公共服務就業機構出具《不予認定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初審意見,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覆核。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成立評審專家小組,通過審閱申請資料、組織現場答辯(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等方式進行覆核(評審要素:點擊下載查看),並於9月1日前組織完成評審工作,出具覆核意見。覆核通過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覆核意見進行審定,確定擬認定為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
(三)認定公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擬認定為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在其官方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授予市創業孵化基地的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詳細信息:2020年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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