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時20分許,瀋陽市公安分局和平分局新華派出所的牛雲峰和張明湖巡邏至和平區南武馬路39附近,並接受群眾幫助,稱有不明鳥類因傷躺在路邊,無法飛翔。
民警前來查看,發現這隻鳥外形與貓頭鷹相似,應該是一隻野鳥。警察張明湖把鳥帶到警車上,鳥因為害怕而啄了張明湖的手臂,張明湖仍然痛苦地把鳥平安帶回警察局。
回到派出所後,民警立即聯繫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瀋陽市世紀佳緣野生動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員來到派出所,這隻鳥被認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派出所民警與野生動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員交接,並向警方頒發了搶救榮譽證書。工作人員表示,這隻獵鷹仍處於幼年期,他們將及時治療,並將其放歸自然。
指尖瀋陽,沈報全媒體報告者李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