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喜歡一個人,總是竭盡所能對他好,即使沒有相同的回報,也在那段感情裡甘之如飴。
可能和從小受到的教育有關,父母在我剛懂事的時候就教導我,和人交往,不要佔人便宜,要給予比接受的多。
這樣的處事方式,在朋友和戀人的關係裡,我一直奉行。
所以,不管別人怎麼看待兩個人關係結束時,誰吃虧誰佔便宜,我始終問心無愧。
除了那個人。
那個很喜歡我,為我做過很多事,流過眼淚的人。
不識好歹,應該是彼時對我最好的評價。
不能說是因為他其貌不揚,我才不夠喜歡他,大概是因為太唾手可得的東西都不讓人有想擁有的欲望。
那時候年齡小,我心安理得的享受著他對我的好,心裡卻對喜歡的人上演各種悲歡離合。
可能愛情裡,最不被珍惜的就是那個不管不顧付出真心的人。
不掩飾自己的喜歡,只求對方的滿心滿眼裡,多少有自己的一點位置就已知足。
現在,多年以後,回憶起來,覺得對他,應該是當時親情的比重大一些。那時候,一個人在外上學,很想家,他和我不是一個城市,屬於一個地區, 所以多少有親切感吧。
女孩子的虛榮心肯定還是有的。尤其,班裡有些南方的女孩子毫不掩飾對他的好感時,他對我的各種好,讓我在女同學面前有種隱隱的勝利感。
現在想想,多虛偽啊,就是因為在乎別人的看法,而耽誤了他,真是我的錯。
不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別因為你正處於空窗期,就去勉強接受那個人,對他真的是不公平。
他是存著和你共度一生的念頭對你好,喜歡你,你呢?就因為他對你好,你恰好沒有碰到喜歡的人,就先接受他,後來呢?你遇見真愛,轉頭就把別人甩在身後,多讓人齒寒。
後來,我確實和一個喜歡的人在一起了,諸多傷心,結局慘烈,所以,不提也罷。反正外出上學時的這兩段感情,沒有留給我值得回憶的東西。
對我好的那個男孩子,我很不理解他的情感,因為畢業以後,他專程來過我家,提著大包小包,見了我的父母,表達了他對我的痴情。
可是,他知道我沒那麼喜歡他,或者說,對他,根本就沒有什麼耐心。一句話,我不愛他,他心裡是很清楚的,可是不明白為什麼,仍舊痴心一片。
我媽媽曾經說過「你若是嫁到他們家,他就是娶個姑奶奶回去供著。你又不喜歡人家,別找事了」。
所以,你看,這是我自己經歷的事,都覺得沒有緣由,何況別人呢。
兩情相悅這件事,真的很難。
同步的愛情,更是難得。
奉勸大家的就是,喜歡一個人,就在一起,不喜歡,就別給人希望,誤了別人。
挺喜歡有段時間流行的燈泡和蛾子的故事,拿出來,與諸君重溫,共勉之。
「燈泡滅了,我仔細檢查了下,鎢絲並沒有斷。我重新按下開關,燈泡閃了兩下又滅了。我問,你怎麼了,不開心麼。燈泡回答,等會兒,有個蛾子在窗外看我好久了。我說, 那不挺好,有人看得上你。燈泡說,我不是火,別讓她看錯了,誤了人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