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小區,鄰居家的寵物狗在出去遛彎兒的時候,不小心被過路的人踩到腦袋,搶救無效,當場死亡。給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因為不是名貴的品種,當事人賠償了一千塊錢決定了事,但狗主人對這件事不依不饒,認為當事人殺了自己的親兒子,兒子的分量不是一般的寵物能夠等同的,提出了一萬五的天價賠償,但當地法院還是遵循了當時一千塊錢的賠償,沒有將賠償上升到一萬五,駁回了狗主人的要求。
在現在這個寵物盛行的時代,寵物被當成自己的孩子養也是一種司空見慣的行為,寵物滿足了人們陪伴的需要,所以,其地位也就更重要一點。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寵物和人是不會有非常親密的關係的,最多也只能到形影不離的伴侶作用,但將寵物狗當成自己兒子養卻越來越普遍,這一部分大多都是由孤寡老人組成,在沒有子女的陪伴下,寵物狗自然就變成了他們的兒子。但狗兒子並不能在法律上取代真兒子的作用,狗和人還是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法律是給人規定的,對狗的行為約束只能通過人這一媒介中樞來實現,所以,到最後還是對人的約束。我們可以得出這一結論,法律是對人產生效力的法律。
然後我們在看寵物狗與人,狗兒子的死亡只能歸類於普通寵物死亡,不會因為狗與狗主人之間存在著不能確定為實質的關係而發生過多的變化,狗兒子的死亡是由於路人的無意行為引起的,但我們不能因為路人的無意識的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過多的責任的堆積,這一千塊的賠償是對它的責任的一個充分實現,無意識行為可以理解成一個意外,寵物狗死於行人的意外行為,行人對寵物狗沒有惡意,一千塊錢的賠償於行人方面其實是合理的。
我們在這次事件中能夠看到寵物對於人的特殊性是在上升的,寵物狗或者寵物貓在很多方面能夠做到的都不比普通的家庭成員做的差,這也是他們成為寵物,更甚成為靈魂伴侶的表現。寵物狗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獲得不等量的賠償除了品種之外,還有一個原因是他也是人格物,不同於其他的,寵物狗的生命和靈性帶給人的感受是其他物質層析給不了的,這也成就了它的特殊性,因為這層特殊的情感,我們也要正視這個特殊的存在。
寵物有寵物的價值,我們也要尊重這些寵物的價值,我們對寵物是有特殊情感在的,不是那些工廠裡誕生的千篇一律的東西能夠取代的,一旦失去,是再也沒有方法能夠再次獲得一模一樣的東西,所以對這些也只能活一次的生命也是要有一樣的尊重的,珍惜這些小動物,與寵為善,也是與己為善!
你怎麼看待把狗當兒子養的現象?這種情況你覺得賠償多少比較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