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醜,活得久,長得帥,老得快,我寧願當一個醜八怪,積極又可愛……」
經常刷抖音的老鐵
一定對這首歌不陌生
這首火爆網絡的神曲
近期卻引發了版權糾紛
與另一首歌《長得醜活得久》槓上了
我們來看看歌詞
王七七
《我願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
歌詞是「長得醜活得久,長得帥老得快,我寧願當一個醜八怪,積極又可愛,長得醜活得久,長得胖日子旺,我寧願做一個平凡的人,陪在你身旁」。
徐某薇和秦某
《長得醜活得久》
歌詞為「長得醜活得久,長得帥老得快,我寧願做一個醜八怪,淘氣惹人愛,長得醜活得久,長得胖生活旺,我寧願做一個小胖仔留在你身旁」。
是不是很相似?
2019年,北京肆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肆意公司)籤約的獨家藝人王七七將歌曲《我願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簡稱《我願意》)發布在抖音平臺上。
王七七是這首歌的原創詞曲作者和表演者,歌曲在抖音上迅速走紅,王七七將這首歌曲的著作權等相關權利授權給肆意公司。
肆意公司認為
由徐某薇作詞,案外人秦某作曲的《長得醜活得久》與王七七的作品存在相似之處,認為其侵犯了《我願意》的改編權。同時,作為徐某薇的籤約公司,廈門鑫一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鑫一線公司)為其安排了多場次商業演出,還在社交媒體上推廣宣傳,「蹭」王七七的流量數據,屬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得公司籤約藝人的商演機會和價格都受到影響。
肆意公司認為鑫一線公司及徐某薇在酒吧演唱歌曲《長得醜活得久》共同侵犯了其享有的《我願意》歌曲的改編權及表演權,共同實施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以此為由起訴要求鑫一線公司及徐某薇停止侵權行為,並就侵權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各位看官請搬好小板凳
我們來看看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
近日,廈門智慧財產權法庭作出終審判決:
鑫一線公司、徐某薇應立即停止表演歌曲《長得醜活得久》;
鑫一線公司、徐某薇應立即停止在微信上宣傳歌曲《長得醜活得久》系徐某薇原創作品;
徐某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肆意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8萬元,鑫一線公司對其中的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
訴爭焦點在於
本案焦點一:
《長得醜活得久》與案涉歌曲相似部分是否為對公共領域文化元素的合理使用;
本案焦點二:
一審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本案是否需要追加《長得醜活得久》曲作者秦某為當事人。
法院認為
01
儘管在案證據顯示2017年網絡已存在「長得帥老得快」「長得醜活得久」等表述,但王七七創作的歌詞在先對相關表述進行整合,使得歌詞具有獨創性。徐某薇作為專業的音樂創作人在前歌曲當紅時期創作與之內容實質性相似的後歌詞,其無意識抄襲的抗辯理由不符合常理。
02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歌曲《長得醜活得久》副歌部分佔整首歌一半以上的篇幅,對相關網絡用語的組合排列與王七七創作的案涉歌曲歌詞高度近似。無論是作為歌詞創作者的徐某薇還是專業演藝公司都有足夠的時間和渠道接觸到網紅歌曲《我願意》,故法院根據「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認定徐某薇和鑫一線公司侵犯案涉作品詞部分的著作權及表演權,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03
鑫一線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宣傳歌曲《長得醜活得久》系徐某薇原創,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徐某薇與鑫一線公司共同合作表演,並在以虛假宣傳海報為背景的舞臺上進行演唱,對相關宣傳知悉而採取放任的態度,可以認定參與了案涉宣傳行為,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鑫一線公司與徐某薇的宣傳行為明顯攀附歌曲《我願意》的知名度,具有主觀惡意。
因此,徐某薇在明知
《我願意》歌曲存在情況下
仍較高比例抄襲其相關表述
其「對公共領域文化元素合理使用」的
抗辯不成立
法院認為
本案肆意公司明確針對案涉歌曲的詞和曲兩部分著作權主張權利,在案證據已經可以佐證,其主張的改編權涉及詞曲,但曲調部分沒有明確被告,對該部分法院不予採信,所以無論曲作者是否為案外人秦某或秦某是否參與訴訟,均不影響本案事實查明。
綜上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瀟湘晨報綜合廈門智慧財產權法庭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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