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的吳大媽經營著一家小超市。
2019年4月,三個陌生人提出要在超市門口擺2臺「抓娃娃機」,並允諾每個月支付800元管理費。
擺娃娃機既能增加超市人氣,又有錢收,何樂而不為呢?吳大媽答應了。
陌生人拉來了兩臺機器,不過裡面放的不是娃娃,而是煙模。
「大重九90元,中華煙盒40元,利群煙盒20元,雲煙盒子8元,紅雙喜盒子6元……」抓到煙模是有賠率的。「這個機器就是玩家投入硬幣,沒有抓到就輸了,抓到煙模玩家就可以換錢或同價位商品。」
他們約定由吳大媽先行墊付獎金,陌生男子定期來結算,每抓到一個盒子吳大媽還能額外得到2元。後來,吳大媽因為自己超市也賣煙,怕影響生意,就用十二生肖紙盒取代煙模,對應九種賠率。
截至今年1月,吳大媽因「抓娃娃機」獲利1萬元。
小尚和小柯是表兄弟,為了賺錢,想出了改造「抓娃娃機」為「抓煙機」的方案。他們網購了抓娃娃機和大量煙模後,就到杭州各地拉業務,與超市、小店老闆約定好利潤分成。
2019年2月到2020年初,他們在嘉興海寧、杭州餘杭、桐廬、蕭山、濱江、富陽、臨安等地,先後在幾十家超市或小店擺放過娃娃機。生意最紅火的時候共有三、四十臺機器,後來由於疫情的影響,被查獲時尚有八臺在營業。
因為業務的擴展,他們還找了四名「幫工」,小尚和小柯負責談生意,其他人有的負責安裝、維修,有的負責開車、裝運。
「一般平均一個星期一臺機器可以收600-700元,少時400-500元,多時千把元。」據小尚供述。
每個月下來,收入能有10萬元,除去分成、工資、油錢等費用,小尚、小柯每人每月都能分到3萬元。
超市門口放了「抓煙機」後,吸引了不少人,小雨就是其中一個。「操作原理和抓娃娃一樣,投幣2元就可以玩一次,夾到紙盒後按照賠率表來兌換相應的獎金,最高能中90元。我一共去玩過十幾次,本想去玩玩,玩著玩著就有點上癮了,總想贏錢。最後總共輸了三、四百元。」
今年1月,公安民警在吳大媽的超市門口發現了「抓煙機」,順藤摸瓜,涉案人員陸續到案。
6月16日,臨安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吳大媽提起公訴。
小尚、小柯等人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參與「抓煙機」賭博的相關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法條連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如果利用電子遊戲設施設備的賭博功能,並和商家約定好以回購獎品的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的,就可以視為設置賭博機。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開設賭場」行為。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以開設賭場罪共犯論處。
編輯 |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