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長一段時間裡
我們只知「消費」不知「者」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
在一些行業和地方仍很淡漠
如今
在消費升級的大趨勢下
「剁手族」正在向「品質族」邁進
換言之
消費者的需求不再是「有沒有」的問題
而是「好不好」的問題
他們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會選擇舉起法律賦予的武器
對不公平say no
在3.15宣傳周
珙縣這些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告訴你
被「坑」了怎麼辦
典型案例 一
欺騙獲賠五百 欺詐的懲罰性賠償
【案例簡介】
2019年2月11日18:35分,張女士在珙縣巡場鎮某水果店的草莓專區購買草莓,張女士看到標價是19.9元/盒,張女士購買了一盒,回家後看票據才發現工作人員收取的是29.9元/盒。
【處理過程及結果】
珙縣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2月12日收到張女士的求助後,立即前往商家調取了監控視頻查看,並且查看了張女士的消費票據,的確是收取了29.9元/盒。
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商家立即賠償了消費者500元,並責令商家糾正經營行為。
【案例評析】
目前有些商家就是利用有些消費者在結帳時的大意亂收、錯收費。在此:呼籲廣大的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注意查看自己所付的款項是否與自己所消費的金額數量一致。
典型案例二
讓「商業正義」得到進一步伸張
【案例簡介】
2019年2月24日鄭某在珙縣巡場鎮某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輛豐田二手車,價格是4萬元,商家在購車時要求鄭先生辦理了一個抵押按揭貸款,商家稱利息是0.08%,鄭先生後來發現實際上貸款利息0.1%,而且汽車發動機是大修過的,變速箱和空調壓縮機也有質量問題,要求商家退款,商家拒絕。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核實,消費生鄭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如實。根據有關規定,珙縣市場監管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一致協議,由商家現場補助消費者1000元,買賣雙方息訪息訴。
【案例評析】
近年來,一些經營者抓住消費者在自身沒有什麼錢的情況下,對貸款購車的需求量大,而且對貸款的一些具體的內容也不是很清楚明白,誤導消費者購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三
顧客至上不能只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案例簡介】
2019年8月13日,張先生在珙縣珙泉鎮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5000元的冰箱,冰箱的質保期是3年。
2019年8月22日冰箱出現不製冷,售後人員到其家裡檢測後,告知屬於質保期限內,讓張先生將冰箱送到門市維修,張先生將冰箱送到門市一周後,商家告知冰箱是人為損壞的,需要更換配件,要求其承擔費用。
張先生認為不合理,希望商家證實冰箱人為損壞的原因及需要支付的費用,如無法證實,也無正當理由,要求商家免費將冰箱維修好。
【處理過程及結果】
珙縣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9月3日收到張先生的求助後,於9月9日聯繫了商家了解其情況後,對雙方進行的調解後,商家同意更換的冰箱。
【案例評析】
這位張先生在消費者中,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的消費者對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希望更多的消費者,通過學習了解,捍衛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典型案例三
厚待消費者,商家才有未來
【案例簡介】
2019年12月14日李某在珙縣巡場鎮某商鋪,購買了一款價值4000元的OPPOR17手機,首付1000元,按揭3000元。李某表示票據上寫的是尊享版,但商家實際給的是標配版。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調查核實,消費者李某反映情況屬實。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商家將李某購買的OPPOR17(8G+128G)手機調換為蘋果8plus,李某按照官網價支付5999.00元,即再支付2000.00元;
由於商家在銷售OPPOR17手機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自願向李某提供標稱藍客禮包一套。
【案例評析】
近年來,一些經營者抓住消費者對智慧型手機的型號和配置不是很明白的情況下,自己擅自虛加型號為由,達到加價銷售的目的。是典型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維權途徑和方法
NO.1
消費者保存好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的票據。對質量不過關的產品,可提前送到相應部門進行鑑定,也可到訴訟階段後再鑑定。
NO.2
自行就賠償問題與經營者協商。若是產品質量問題,經營商一再推脫責任,則可以直接與廠家聯繫。
NO.3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NO.4
到相關行政部門投訴,比如市場監管部門、衛生部門、質監部門、檢驗檢疫部門等。
NO.5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起仲裁機構仲裁。
NO.6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魔高一尺」
更需「道高一丈」
與「3.15宣傳周」曝光
的「大快人心」相比
更期待
在日常的消費行為中
人人充滿安全感和信心
把「大快人心」化為長期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