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公安局發布《關於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統稱《通告》)稱,市民外出遛狗時狗繩最長為1.5米,而且必須攜帶犬糞清除物品,對兩年內受過3次處罰的,將沒收犬只,5年內禁止養犬。(3月6日《濟南日報》)
此《通告》一出,不少網友便對「1.5米」數字的產生,以及其能否取得實際效果而產生了爭議。據了解,1.5米是畜牧部門經過實驗後,得出的犬只不至於影響他人所應保持的安全距離,也就是說在這個範圍內,狗主人能夠保證在遛狗途中及時對狗進行控制。當然,從執行角度來講,管理部門並不可能隨身帶著捲尺,將遛狗者一一攔停,如同查酒駕般一條一條去量,即使這一次測量合格,也不能保證下次遛狗者不會對繩子長度進行更改。因此,要讓市民養成文明遛狗好習慣,關鍵還是在「人」而不在「繩」。
近些年來,為提倡文明養狗、遛狗,不少城市社區在宣傳、勸說和引導上下了非常大的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遛狗未拴繩導致路人被咬事故依然屢見不鮮。從養狗人和不養狗人的心理差異上來講,在愛狗人士心中,狗狗就是自己的親人,對於非愛狗人士來說,狗無論再忠誠可愛,它也與自己無關,不能妨礙自己正常生活。所以,再多的宣傳和勸導,對於不養狗的人來說是在積極倡導保持合理的城市秩序,而對於愛狗人士來說,不少都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城市管理本身來講,養狗條例許多城市都有,但監管乏力、任狗撒歡依然是引起此類矛盾衝突時而爆發的頑疾。
遛狗繩的長短與文明遛狗習慣的養成並不是必然關係,社會公德關鍵還得靠「人」自覺遵守。養狗人必須自覺認識什麼是「不妨礙他人正常生活,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平時多訓練愛犬形成良好習慣,否則,即使犬繩再短恐怕也無濟於事。
城市狗患,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迄今仍讓很多人倍感頭痛。濟南市公安局發布的關於規範遛狗行為的徵求意見公告,能夠反映出其對處理好此類問題的態度和決心。但要保證文明遛狗良好習慣養成和行為落實,一方面城市社區和物業需要進一步積極作為,宣傳引導不能丟,但不能忽視監督;另一方面,提升市民素質,增強市民公德意識和自律意識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