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說案
時間:2012年3月至前天
地點:昆明——尋甸
人物:陳輝和女友
案件:故意殺人
雲南省航務管理局規劃處原處長陳輝的女友小胡被人殺害了,誰是真兇?是陳輝嗎?前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到尋甸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陳輝在法庭上說:「我是一個知識分子,一個大學畢業生,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我長這麼大雞都沒殺過何況殺人?」他還表示希望法庭還他清白、警方儘快抓住真兇。公訴機關稱,陳輝就是殺害女友的真兇。
關鍵詞1 失蹤
女友去哪啦?
5年前,陳輝通過網聊,認識了比他小15歲的四川妹子小胡,兩個月後就同居在一起。2012年3月10日,陳輝到派出所報案稱:「我女友小胡失蹤了!到底去哪兒啦?我也不知道。」並說3月8日小胡還和他在一起,後來就再也聯繫不上了。
關鍵詞2 屍體
在陳輝的莊園裡找到
小胡的家人聞訊趕到昆明,和陳輝一起到處尋找小胡。
3月13日,小胡家人開著陳輝的車到昆明尋甸紅色莊園找人。這裡有一處莊園是陳輝與前妻一起買的,雖然登記在他前妻名下,但一直是陳輝在使用,陳輝曾多次帶小胡及其家人去過莊園。
找不到小胡,家人正想離開,突然在紅色莊園的房屋北邊一塊空地上看見一堆新土,眾人去挖,竟挖出了小胡的屍體,小胡家人急忙報警。3月21日,陳輝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屍體檢驗報告顯示,小胡死亡時間距屍體檢驗時間5天左右,死亡時間應在3月8日晚至3月9日凌晨。
關鍵詞3 結婚
陳輝和女友未領結婚證
現年52歲的陳輝,曾任雲南省航務管理局總工程師、規劃處處長、局長助理等職。
2009年9月,小胡與陳輝通過網絡相識後開始同居。此時,陳輝已離婚,帶著15歲的女兒,小胡帶著3歲的兒子。
庭審顯示,在與小胡同居的同時,陳輝還於2011年在網上認識了女子謝某。2012年1月、2月期間,陳輝與謝某6次約會並發生性關係。陳輝還曾給謝某發簡訊:「我和你在一起,自由、輕鬆。」
小胡家人說,小胡沒工作,她曾多次催促陳輝領《結婚證》結婚,但陳輝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沒給小胡一個名分。2012年3月,小胡給陳輝最後期限,要求他一定要在2012年3月12日去領取《結婚證》。為此,小胡還讓陳輝寫了一份50萬元的欠條。並說到期不去領證,就舉報陳輝收受回扣、開公司洗黑錢;陳輝腳踩多隻船、道德敗壞。
關鍵詞4 指紋
膠帶紙上有陳輝的指紋
公訴機關出示的鑑定書及情況說明顯示,捆綁小胡屍體膠帶紙的光面及粘面均提取到了4枚指紋,都是陳輝的。其中兩枚為血潛指紋,也就是說陳輝先接觸小胡的血之後再接觸膠帶紙形成的;而且在捆綁屍體的物品上發現了大量陳輝的DNA。
關鍵詞5 真兇
公訴機關稱就是陳輝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3月8日晚,陳輝在昆明市盤江東路某小區的家中使用鈍器打擊小胡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陳輝就是殺害女友的真兇,但為掩蓋犯罪事實,第二天他將屍體移至尋甸掩埋,其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012年3月8日晚,矛盾再次爆發,陳輝用鈍器打擊小胡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隨後他將屍體藏在小區的房子內,第二天一早正常去上班。當天中午,他驅車回小區,用毛巾、塑膠袋、膠帶包裹屍體後從6樓搬到車上。晚上11點,他開車來到尋甸紅色莊園,將屍體掩埋在空地上。打掃紅色莊園房子,清理作案現場後,驅車回到昆明。
小胡死前穿著睡衣、睡褲,死前活動空間為家中,全身沒有任何反抗傷,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時間為3月8日夜間,而當晚與小胡共處一室的陳輝有充分的時空條件。小區保安證實,3月9日中午,陳輝開車回過家。而監控視頻顯示,陳輝當晚到過尋甸的莊園。
關鍵詞6 動機
矛盾尖銳多次發生衝突
公訴人認為,陳輝具有殺人動機、具有殺害小胡的時間和空間條件。陳輝與小胡同居3年,存在很多問題。陳輝女兒與小胡不和,經常吵架,弄得陳輝也經常與小胡發生糾紛,轉而尋找其他慰藉,與另一名女子謝某交往。因為子女、經濟、感情上的問題,陳胡二人存在相當尖銳的矛盾,多次發生相當激烈的肢體衝突。
關鍵詞7 簡訊
公訴人稱死人不可能發簡訊
公訴人稱,陳輝雖然否認作案事實,卻未能提出任何合理解釋。相反,為了掩蓋犯罪事實,他還編造小胡外出失蹤的假象。第二天,陳輝用小胡的手機和自己發簡訊,自編自演製造胡失蹤的假象。而據電信運營商出具的情況說明,3月9日上午8點、下午3點,陳輝與胡的手機有通話和簡訊,而兩部手機都屬於一個通信基站(其家和單位分屬兩個通信基站),也就是說兩部手機處於同一位置或者相近位置。雲南省航務管理局的監控視頻顯示,陳輝當時在辦公室,此時小胡已經死亡,死人是不可能發簡訊的。唯一能解釋的就是陳輝控制了兩部手機。
關鍵詞8 口供
陳輝拒不承認殺害女友
小胡的死亡,與陳輝有關係嗎?陳輝被警方刑事拘留後,拒不承認是他殺害了女友。
公訴人和民事原告的律師都認為,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陳輝拒不交代事實,無法查清作案具體細節和作案工具,但大量的證據能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陳輝殺害了小胡。
關鍵詞9 感情
自稱拍了婚紗照準備結婚
陳輝說,他對女友小胡很滿意,沒有必要殺死她。
陳輝說:「小胡比我小15歲,娶(遇)到她是瞌睡遇到枕頭,我很滿足了。經濟上我都可以滿足她,我們沒有任何不可調和的矛盾。我們拍了婚紗照,準備結婚了,她的兒子也改名跟我姓陳。」
「我們都看過福爾摩斯,要真是我作案,我埋屍怎麼可能不戴手套?」他的話音剛落,小胡的哥哥胡江陽一聲怒吼,從原告席上站起來衝向被告席要打陳輝,陳輝嚇得差點從凳子上跌下來。
關鍵詞10 賠償
死者家屬索賠77萬元
小胡的家屬委託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晨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他們向陳輝索要77萬元損失。陳輝稱他沒有殺人,可以有些人道主義補償,但沒有賠償義務。
開庭之後,死者家屬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小胡雖有過失敗的婚姻,但對生活表現得非常樂觀。
代晨說,這個案件確實經歷了很大的曲折,包括退回補充偵查就好幾次,還差點就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通過家屬的不斷申訴,案件才得以開庭審理。
因案情複雜,此案將擇日判決。
春城晚報記者 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