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智文 張志 記者 顧瀟)遛狗必須牽繩,11月22日,揚州一市民因外出遛狗沒有牽繩,被警方開了罰單。據了解,這也是揚州市區內市民遛狗不牽繩的首張罰單。
△遛狗不牽繩被開罰單 通訊員供圖
11月22日上午10時許,揚州市廣陵公安分局五裡廟派出所民警在萬福西路某小區附近巡查時,發現一條未採取牽引帶等安全措施的小鹿犬。經現場調查,該犬只系市民孫某某所有,孫某某也對自己遛狗不牽繩的行為供認不諱。當民警要求孫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時,孫某某還覺得民警小題大做,民警當場對孫某某普及了《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的條例。
最終,孫某某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根據《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民警對孫某某給予罰款20元的處罰,並開具了揚州市區內市民遛狗不牽繩的首張罰單。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揚州關於養犬管理主要依據2個文件,一是2010年底出臺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二是今年2月1日施行的《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根據《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禁止遛犬,攜帶犬只出戶時,應當系不超過2米長的犬繩,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應當栓養或者圈養,不得外出遛犬。
責任編輯:向勤如(E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