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碼頭附近路上打掃的一名60多歲老伯稱,前天下午,他也看到這條大魚了,頭放在貨車車鬥裡,尾巴掛在車外。老伯說,頭比他兩隻手臂打開伸直還要寬
溫州網訊 前晚11點,網友「為夢而飛fei」和網友「貝蕾蕾-」在微博先後發圖文,稱瑞安飛雲有大魚上岸,被人用小貨車運走。從圖片看,這條大魚鋪滿整個車鬥,尾部甚至垂到地上。
不少網友在微博上發表評論,有人稱這條大魚與不久前福建漁民捕到一條重約兩噸的鯨鯊極為相似。這條大魚究竟是不是鯨鯊?它是從飛雲江內捕撈上來的嗎?若是鯨鯊,它現在又身在何方?昨天下午,記者前往瑞安,展開尋找。
大魚上岸,是真是假
由於「為夢而飛fei」稱照片是朋友在瑞安飛雲拍攝到的,昨天下午3時,記者趕到當地開始尋找。在飛雲的馬道碼頭,記者看到有兩處可供船靠岸卸貨的地方,其中一處與網友發布的照片十分相似——遠處的高樓,近處的兩臺紅色起吊機。而記者到達時,該處停著一輛貨船,正在卸木板材料,而另一處停著一艘漁船,正在卸魚貨。
陳師傅是碼頭上倉庫的管理人員,據他說,載著大魚的漁船原本停在貨船現在停的地方,大魚就是從那條漁船上被用起吊機吊起,放到小貨車上運走的。時間大概是在前天下午5時。陳師傅說,平時這個碼頭也常有漁船靠岸卸貨,但他從來沒見過那麼大的魚。初步估計,大魚頭寬約兩米,長四五米,重約兩噸。
正在碼頭附近路上打掃的一名60多歲老伯稱,前天下午,他也看到這條大魚了,頭放在貨車車鬥裡,尾巴掛在車外。老伯說,頭比他兩隻手臂打開伸直還要寬。
浙江省海洋水產養殖研究所漁業中心主任單樂州表示,從照片看,基本能判定這條大魚就是鯨鯊。由於數量稀少,鯨鯊被列入國際瀕危野生動物二級保護目錄。
律師說法
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柯展
捕、殺、買賣鯨鯊都屬違法
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此可見,如果能夠證實新聞中所述的「大魚」是二級國際瀕危野生動物——鯨鯊的話,那麼,捕獲鯨鯊的漁民非但沒有上報有關部門,而且還將其偷偷倒賣運輸至瑞安,顯然存在非法捕撈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嫌疑,責任巨大。
柯律師表示,今年4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更加明確了「舌尖上」的刑責,一旦查明收購鯨鯊的買家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然為了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的話,也依法構成刑事犯罪。因此,非法捕殺、出售、運輸、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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