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直播平臺有個不露臉的網紅主播,依靠甜美的聲音圈粉,平時直播會拿二次元圖遮臉。本人曾說訂閱達到10萬就露臉,結果她在一次直播中卻當場翻車:遮臉的圖片沒顯示......真人竟是一個「58歲」的大媽??
喬碧蘿殿下是一位APEX英雄區的主播,但和很多遊戲區的主播一樣,遊戲只是她的副業。她真正的身份定位是一個聲優女主播,靠著甜美的嗓音俘獲了眾多男粉絲的心。
聲音甜美就算了,顏值還特別高!據她平時發的照片來看,她是一個可鹽可甜的美麗「小仙女」。
但平時直播的時候,她都會用一張動漫圖片來擋住自己的臉。
而在前兩天,喬碧蘿殿下和其他主播一起直播的時候,直接把自己,把粉絲,把鬥魚都炸的一乾二淨,片甲不留。
因為本來把臉遮住的軟體竟然出現了bug,喬碧蘿殿下直接將自己的真容暴露在了鏡頭面前。直播間內粉絲已經快崩潰了,紛紛大呼受騙,其中曾為其花費10萬元、排在榜一的男粉絲一怒之下也註銷帳號消失了......真是好慘一男的 !事件發生後,喬莉蘿殿下為了挽回局面,不斷發布自己化妝美顏後的視頻,證明自己顏值在線。但粉絲仍不買帳,聲稱:「還我10元錢。」
那麼,網友的調侃「還我10塊錢」,從法律上來講,無論是10元還是10萬元,打賞主播的錢是否能夠退回呢?有律師(法律博主 @易辯-會法術的雕哥)表示,如果打賞人有證據證明,其是基於主播的詐騙行為而打賞,能退。那麼,如何才構成詐騙呢?成立刑法上的詐騙罪需要滿足以下5個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用假頭像);
2.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以為對面是美女);
3.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物(打賞);
4.行為人取得財物(主播收到了財物);
5.被害人遭受了損失(如果早知道不是本人就不會打賞了);
《刑法》中給一個人定罪要求達到主客觀相統一,即主觀上想通過欺詐讓被害人交付財物,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那觀眾打賞時是怎麼想的呢?是單純覺得聲音好聽而打賞?還是覺得主播漂亮而打賞?如果被害人不是陷入了錯誤(誤以為是美女)認識才打賞,而是覺得聲音好聽,幫自己打發了時間,則該主播的行為該不能構成詐騙罪。那如果該行為達不到《刑法》中詐騙罪的要求,是否構成《民法》中的欺詐呢?法條連結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即觀眾給主播打賞的行為實際上是與主播形成了「合同關係」。無論該合同最終被定性為何種性質的合同,只要符合了上面的第148條,觀眾就可以主張撤銷該打賞的合同,並主張返還自己打賞的錢款。
來源:蘇州普法,僅供普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