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是人們感情的寄託,近些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帶寵物前往寵物店享受諸如美容、洗澡、寄養等各種服務。可如果寵物在寵物店接受服務時死亡,該如何認定賠償責任,又該如何界定財產損失呢?今天(11月30日),崑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他們審理的這樣一起案件。
(圖片來自網絡 與文中無關)
今年3月11日下午,高女士將其飼養的2歲美國短毛貓交至某寶寵物店處洗澡,收費標準為120元/次。
據監控視頻顯示,下午約四點三十分時,寵物店店主楊先生在為寵物貓吹風過程中,貓咪持續出現反抗、掙扎等激烈對抗行為,直至出現休克情形。之後,楊先生將貓送至寵物醫院救治,經搶救未果,寵物貓於當天下午休剋死亡。
事發後,高女士因與楊先生關於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向崑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先生賠償各項費用4萬餘元。
在法庭上,高女士主張,貓咪之所以死亡,是因為在洗澡時脖子被拴了一條繩,且寵物店店主抓貓的尾巴,由此引起貓咪掙扎而被繩索勒死。楊先生則認為,貓咪的死亡與做了絕育手術有關,手術會影響貓咪的身體健康,作為美容機構而非獸醫店,目測傷口完好便幫貓咪洗了澡。楊先生還出示了美容過程說明、員工被貓咬傷的照片及活動繩照片,以證明寵物貓當日洗澡前的狀況不好,情緒不穩定,將店員咬傷,且當時拴貓的繩子是活動的,不會引起窒息。
因雙方就寵物貓價值存在較大分歧,崑山法院委託某獸醫協會對寵物貓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結論書,認為寵物貓評估價值為4182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寵物貓是在被告楊先生為貓吹風過程中出現反抗、掙扎直至休克、死亡情況。雖然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寵物貓的具體死亡原因,但被告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寵物貓出現異常時,一般應採取必要安撫措施、暫停吹風,或徵求寵物主人意見後再決定是否繼續,然而被告在當時未採取妥善措施,未能盡到關照義務。據此,法院認為被告存在服務不當行為,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關於原告高女士主張的寵物貓財產損失金額,某獸醫協會估得寵物貓價值為4萬餘元,被告對此提出異議。經審查相關評估意見,法院認為,寵物經專業培訓獲得技能後的市場價值一般高於普通寵物,相關開銷及增加值可計入財產損失。在本案中,協會是通過電話詢問,得出寵物貓「經過專業培訓會6項技能」及「訓練費30000元」的結論,且據原告高女士陳述,她沒有將寵物貓領至專門機構進行培訓。因此,法院參照《評估結論書》其他項因素的評估結論,結合審理期間走訪崑山市場了解同等品種貓咪的市場價值,綜合寵物貓的實際飼養情況後,酌情確定該寵物貓的財產價值為6000元。最終,法院認定,對於高女士的損失,由被告寵物店老闆賠償財產損失6000元及評估費3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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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零距離》記者/孫豔 編輯/趙夢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