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上午,由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臨渭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楊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妨害作證罪、包庇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判處王某等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2019年7月,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偵查,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證據體系建立多次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通過有效介入引導偵查,幫助辦案機關完善相關證據。 2019年10月14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將該案移送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依法審查準確定性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鑑於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錯綜複雜,社會影響較大,辦案組依法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及時引導偵查機關補充相關證據,進一步完善固定證據。
指控有據辯論有力
經依法審查,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9年11月4日,臨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前,辦案組的檢察官們多次圍繞該案的證據、事實和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集中研判,制定了多套應對方案,對出庭預案不斷修改,確保庭審效果。
庭審中,公訴團隊針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訊問,舉證質證,緊緊圍繞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定性處理,出示了大量證人證言、書證及其他證據,精準有力地指控了以楊某某為首的29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販賣毒品、強迫交易、偽造公司印章、妨害作證、職務侵佔等十五項罪名。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圍繞爭議焦點,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觀點進行了逐一答辯,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辯論,20餘名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當庭均表示認罪認罰。
該起案件是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起案件的宣判,推進了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淨化了社會風氣,提升了人民群眾安全感。
文字 | 劉苡姍
圖片 | 常 亮
編輯 | 李佳佳
審核 | 張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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