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區工作者招聘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備考社區工作者招聘考試,甘肅中公教育為大家整理了社區工作者相關備考資料,供各位考生參考查看學習。
1、根據《收養法》,下列關於收養人應具備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收養人應當年滿28周歲
B. 收養殘疾兒童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C.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應當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30周歲以上
D.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1名的限制
2、根據《收養法》,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
A. 變更監護人
B. 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C. 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
D. 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收養
3、根據《收養法》,符合條件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但某些情形下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下列收養情形中,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限制的是()
A. 收養殘疾兒童
B. 收養孤兒
C. 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
D. 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
4、根據《收養法》,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的規定。
A. 寄養關係
B. 託養關係
C. 親屬撫養關係
D. 父母子女關係
5、根據《收養法》,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中,可以被收養的是( )。
A. 小紅,住院治療期間,父母棄之不顧,聯繫不上
B. 小芳,父母健在,但重男輕女,想生男孩
C. 小明,父母均身患重病,無力撫養
D. 小蘭,母親去世,父親外出打工,現由外祖母撫養
6、小王現年30周歲,因與養父母感情惡化,依法解除了收養關係,養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根據《收養法》,下列關於小王與養父母收養關係解除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養父母有權要求小王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B. 小王與養父母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
C. 小王應當全額補償養父母收養期間支出的教育費
D. 只要小王每月給付養父母生活費,仍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 本題考查收養成立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5)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1)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另外,特殊收養關係中,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考點:收養成立的條件)
2、【答案】A
【解析】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3、【答案】D
【解析】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送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4、【答案】D
【解析】收養關係一經成立,便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確立起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相同的法定權利義務
5、【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被收養人的條件。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6、【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收養解除的法律效力。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身份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存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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