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少言
1月14日晚間,新三板上市企業九鼎集團(430719.OC)發布公告稱,九鼎集團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書,涉事主體為九鼎集團的控股股東同創九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鼎控股」),九鼎集團董事長吳剛,涉嫌違規原因是利用他人帳戶進行證券交易。
來源:九鼎集團公告
據九鼎集團公告,九鼎集團在2014年6月24日、8月8日,披露北京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方案、北京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據上述兩份信息披露文件記載,錢國榮、王爾平、張徵、易彬、馮源 5 人認購了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 4.13億 股。
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與錢國榮等5人分別籤訂借款協議,約定錢國榮等5人分別向九鼎控股借款 3.90億元、3.75億元、3.25億元、2.23億元、3.05億元,借款用途全部為認購九鼎 集團定向發行股票。借款協議同時約定,九鼎控股有權隨時要求錢國榮等5人將其所認購的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按照發行價格,轉讓給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借款。
同日,錢國榮等5人向時任九鼎控股執行董事吳剛出具委託書,將其證券帳戶及擬分別認購的九鼎集團第二次定向發行股票委託吳剛管理。
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吳剛指使相關人員,操作「錢國榮」等5個證券帳戶賣出九鼎集團3.75億股,扣除交易稅費及作為借款清償返還給九鼎控股後,獲利6837.25萬元。
2014年6月,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實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馮源」證券帳戶持有九鼎集團股票,並在2015年5月25日至26日,賣出股票,獲利4.33億元。
九鼎控股利用錢國榮等人帳戶合計盈利5.01億元,九鼎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八十條「禁止法人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 的規定。
據九鼎集團公告,責令同創九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01億元,並處以1億元罰款;對吳剛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一併處罰。
來源:九鼎集團公告
同時,九鼎集團在公告中還表示,本次處罰不會對九鼎集團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