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毒蛇被咬致死 買賣雙方、平臺與快遞誰來擔責?

2021-01-10 荔枝網新聞

  被網購毒蛇咬傷致死事件中,商家和當事女孩都要為這起事件承擔責任。

  澎湃新聞記者 衛佳銘

  近日,陝西渭南21歲女孩莎莎(化名)被網購毒蛇咬傷,送醫幾小時後即被宣告腦死亡的新聞引發專注。據莎莎的母親齊女士介紹,在事發前幾天,女兒從某二手交易平臺購入了一條劇毒的銀環蛇,賣家地址位於廣東清遠。據紅星新聞報導,莎莎已於7月17日離開人世。

  澎湃新聞了解到,銀環蛇未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未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賣家在銷售銀環蛇時,需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及檢疫證明,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寄活體動物亦不被允許。但在諸多網絡平臺上,私售野生動物的行為屢見不鮮,且不少賣家承諾能夠通過快遞收寄。

  法律專家指出,此次事件中商家和被咬傷致死的女孩都要為這起傷害事件承擔責任。除此之外,網絡交易平臺和收寄活體動物的快遞公司也應承擔相關責任。快遞公司的行為違反郵政法,可被郵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律師:雙方通過網絡平臺買賣毒蛇均構成違法

  澎湃新聞查閱資料發現,銀環蛇未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未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銀環蛇被列入中國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而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中,銀環蛇的瀕危等級被歸為易危(VU)。

  莎莎的親友透露,莎莎網購銀環蛇是為當寵物養。而據負責治療的醫生介紹,莎莎曾稱自己購買銀環蛇是為了泡酒。

  對此,據華商報報導,渭南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站一負責人表示,由於銀環蛇有劇毒,市民千萬不可將其當做寵物飼養。如有發現身邊有人飼養銀環蛇,應及時舉報並交由專業人員進行處置。

  據紅星新聞報導,事發後賣家王某曾稱自己主要售賣土撥鼠等動物,此前確實曾賣過一段時間蛇,並且交易過銀環蛇,但否認其曾將銀環蛇賣給莎莎。他堅稱,自己賣銀環蛇都是現場交易,並沒有從網上將蛇出售。

  對此,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鄧學平律師認為,女孩和賣家通過網絡平臺買賣毒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無論買家還是賣家,行為都觸犯了法律,因此均需承擔法律責任。他指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鄧學平認為,上述法規均指向了買賣雙方共擔責任的結果。

  鄧學平同時指出,賣家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他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而銀環蛇並不屬於上述範圍。

  但是,根據《野生動物動物保護法》規定,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鄧學平指出,若賣家違反上述規定,將由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網購活體動物屢見不鮮

  根據《郵政法實施細則》第33條,寄遞或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體動物的行為均被禁止。但根據澎湃新聞的檢索,如今網購及郵寄活體動物的商家並不少見。

  據紅星新聞報導,此次事件中咬傷莎莎的銀環蛇,即是通過網購後的快遞渠道直接寄送到莎莎手中。根據莎莎母親齊女士提供的快遞單號,查詢結果顯示,裝有毒蛇的包裹7月3日下午從廣東清遠發出,7月6日被莎莎籤收。包裹的派件員表示,派送包裹時未發現任何異常和警戒標識。而發件快遞員則表示,7月3日自己收到的是一個「盒子套盒子」的快件,由於賣家是老客戶,平時經常郵寄醬油等食品,他也並沒有在意。

  莎莎的母親齊女士表示,自己要為女兒的死討個說法。「這種劇毒活體動物怎麼能在網上售賣,快遞公司又怎麼允許運輸這種危險動物?」

  對此,鄧學平表示,在這起事件中,網絡平臺和快遞公司均應承擔相應責任。他指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服務。否則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鄧學平向澎湃新聞解釋,如果網絡平臺明知交易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還為其提供平臺進行交易活動,其行為觸犯刑法,與賣家一起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共犯。

  對於快遞公司的行為,鄧學平亦指出,根據我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收件驗視制度,如果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快件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在此次事件中,快遞公司未進行驗視,因此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7月20日,澎湃新聞在淘寶網檢索了「活體蛇」、「蜥蜴」、「哈士奇」等寵物名稱,發現活體寵物蛇目前基本已經全部下架,但多家商鋪仍在售賣其他活體寵物,如哈士奇、金毛等寵物犬以及各種活體寵物蜥蜴。與此同時,寵物商鋪也在商品詳情中標註出,其所售賣的寵物可以通過中通、EMS、順豐等快遞進行配送。

  隨後,澎湃新聞致電中通、EMS、順豐等快遞公司客服詢問,對方卻均表示不收寄活體動物。一旦發現網點違規寄遞, 公司還會根據《違禁品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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