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機修了2次,第3次拿去修時已過了3年,就算過保修期了嗎?電器修理後,質保期到底怎麼算?
2013年年初,溫嶺的李先生在當地某電器城花2000多元,購買了一臺彩色電視機。2014年10月,因電視機突然沒有圖像,送修後確認是顯像管壞了,2015年7月,李先生又因為電視機噪音太大到廠家特約維修點維修,1個月後才取回電視機,今年初當電視機再次出現故障時,電器城卻說,已過了3年維修期不予保修,可李先生認為,根據國家「三包」規定,維修更換零部件的保修期,應該從更換之日起計算,而電器城卻說遵循公司內部規定,電器從購買之日起3年為保修期,該電器已過保質期。
溫嶺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介入後,根據新《消法》和國家「三包」規定,維修更換零部件的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計算,與原保修期一致重新計算。這樣,李先生的電視機保修期,應該從第二次維修時間2015年7月開始計算,保修時間為3年沒過保質期。
經過消保工作人員調解,電器城重新設置了李先生電視機的保修期,並履行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