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批准,並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備案,現將我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範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嚴格管理區內養犬的,應當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嚴格管理區範圍按《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行業協會、依法成立的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組織收養流浪犬、無主犬的,收養期間免收養犬管理服務費。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養犬管理服務費。
軍用、警用等特種犬只,教學、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質犬只以及肉用犬養殖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收費標準
養犬管理服務費初次登記費為每犬500元,犬只年度檢驗費為每年每犬100元。上述標準不含犬只免疫費。
三、收費性質和管理方式
養犬管理服務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公安部門統一徵收, 並出具省財政廳統- 印製的財政票據,通過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四、收費使用和監管
養犬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信息登記、電子標識植入、犬牌、管理服務等相關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養犬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養犬管理服務費。公安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徵收養犬管理服務費,並做好收費公示,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調整收費標準。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地點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計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範圍、收費對象、減免規定、監督舉報電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至2022年2月28日期滿,期滿前60日重新報批。在此期間,如遇國家、省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新規定執行。
衡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衡水市財政局
2020年3月31日
據衡水市發改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