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輛豪橫的「警用巡邏車」,我們更在乎的不僅是相關警用設施是否被拆除,而是它背後的人到底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以及行使無度的權力應該如何予以規範和約束?
近日,廣州一輛警用巡邏車的車牌「亮瞎」了很多人的眼。網傳視頻中,該車引擎蓋上噴塗有「巡邏」二字,車後擋風玻璃貼「均禾派出所羅崗警區巡邏車」字樣,且裝有警燈,車牌號為「粵A·AAAAA」。
警用巡邏車為「5A」車牌,這車「假」得有些太囂張。車囂張,人更囂張。當記者前去均禾街羅崗村村委會值班室了解情況時,萬萬沒想到值班室的人連著好幾個「關你什麼事」狂懟記者,態度可謂惡劣。
引發關注後,@廣州白雲公安 發布通報稱,該車輛為均禾街羅崗村治保會自行購置並進行改裝,用於治保隊員日常在村內開展巡邏防控工作。目前,白雲警方已依法將該車輛扣押,責令治保會立即拆除警用燈具,將車輛恢復出廠原狀。同時,警方將會同均禾街道,對羅崗治保會有關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粵A·AAAAA」車牌 圖據網絡
事實上,警務用車是有著明確規定的,從申請到使用均有嚴格程序,均禾街羅崗村治保會為何就可以自行購置並改裝為警用巡邏車?如果不是該車在網上引起關注,它會不會繼續暢行無阻地「豪橫」下去?顯然,這樣的追問並不多餘。
依據《警車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對非法塗裝警車外觀制式,非法安裝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非法生產、買賣、使用以及偽造、塗改、冒領警車牌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強制拆除、收繳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和警車牌證,並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依據交通道路安全規定,擅自更改車牌號碼數字將處罰(嚴重違章以拘留15天)、罰款2000元、駕駛證扣12分的處罰。
羅崗治保會有關人員的相關行為應該如何定性,算不算嚴重違章,是否會拘留15天等等問題,通報裡並沒有明確說明。很顯然,人們在意的,正是有關人員將被予以何種處罰,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的通報確實稍顯籠統。如果僅僅是「拆除警用燈具將車輛恢復出廠原狀」,這樣的處理是不是「雨過地皮溼」,過於輕拿輕放了?畢竟違規的是人,而不是車。如果對人沒有相應處罰懲戒,這樣的處理又能起到什麼警示效果?
一輛改裝「警用巡邏車」的豪橫背後,是治保會相關人員的囂張,而究其根本,囂張的底氣源於手中緊握的治保權力。這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畢竟和「警」字相關,普通人多少都敬畏幾分。因而,我們關注這輛豪橫的「警用巡邏車」,其實更是關注基層權力運行的規範問題。所以,對於這輛豪橫的「警用巡邏車」,我們更在乎的不僅是相關警用設施是否被拆除,而是它背後的人到底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以及行使無度的權力應該如何予以規範和約束?
人謙遜了,車哪裡還有豪橫的底氣?這道理很淺顯。只是,如何讓手握權力的人變得謙遜起來,似乎沒那麼容易。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