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長沙訊 3月30日下午,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丁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28日,被告人丁某以其妻子的名義註冊成立「湖南艾尼茉茉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丁某租賃長沙一購物廣場六樓A02商鋪,用於經營「兔小狐室內動物主題科普館」。為了充實館內展演動物的種類和數量以便吸引客戶前來觀看,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丁某共三次向他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第一次是2018年7月通過微信支付以6000元的價格收購1隻「綠鬣蜥」。第二次是2018年9月,以4500元的價格購得1隻「泰伽巨蜥」;第三次是2019年3月以24000元的價格購得1隻「黑喉巨蜥」。後兩隻購買的蜥蜴都是由丁某放置在「兔小狐室內動物主題科普館」內爬行館對外展示。
2019年9月11日,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將其非法收購的「泰伽巨蜥」和「黑喉巨蜥」上交,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扣押。
經審理,芙蓉區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扣押的兩隻蜥蜴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 鍾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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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款中「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是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肉、皮、毛、骨製成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收購、運輸、出售的行為。
同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還明確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在十萬元以上或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況。「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量特別大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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