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謀取利益,狠心毒殺狗,不顧食品安全又將毒狗肉販賣。近日,2名被告人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苟某寶通過微信購買內含琥珀膽鹼的毒針,夥同被告人苟某欣等人駕車到重慶市梁平區、墊江縣等地,沿路以弩槍射出毒針的方式射殺、盜竊狗,並販賣給四川省的胡某、孫某等收狗老闆以獲利。2019年9月某日晚,被告人苟某寶再次夥同苟某欣等人到梁平區多地以上述作案方法盜狗,欲運回四川省南充市予以販賣。當晚,二被告人通過毒針射殺盜得6條狗後,在返回南充市的途中被梁平區公安局民警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苟某寶、苟某欣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苟某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苟某欣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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