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沒收的寵物狗。
違規銷售名犬的寵物店。
「代售名犬」、「代購名犬」……這類廣告詞經常出現在寵物店的宣傳中。然而,廈門島內寵物店銷售貓狗均屬違法,這在我市卻是明令禁止的。昨日,市執法局召開我市寵物經營者工作會議,進一步規範寵物經營者經營行為。
今年以來,市執法局多次聯合相關部門對市屬33條主幹道、五大公園、篔簹湖區及寵物經營場所開展養犬執法綜合整治。截至7月底,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已組織或參與收容無主犬、流浪犬331隻,其中包括:烈性犬101隻、寵物犬193隻、棄養犬37隻,先後配合六個區城管執法局開展捕犬執法85次。勸止違規攜犬只入園行為386起,查糾不文明遛犬行為107起,上門排查寵物店60餘家108次。
從執法情況來看,大部分市民能夠依法養犬,文明遛犬,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市民的依法文明養犬意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寵物店經營者大多也能依法經營、合法經營,逐步走上合法正規經營的軌道。全市沒有出現重大惡性或對市民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的涉犬案件或犬只傷人事件,全市規範養犬總體形勢良好。
不過,從近期的執法檢查來看,我市寵物店經營方面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比如,寵物店經營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寵物店經營者服務的犬只無法提供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少數寵物店經營者存在從事經營性犬只養殖、銷售活動的行為。從養犬渠道上看,寵物店非法銷售經營犬只正在成為我市禁養犬、無證犬的重要源頭。
在昨日的工作會中,市執法局要求寵物店進行自我整改。整改的內容包括:一要取得合法的行政許可執照;二禁止從事經營性養殖、銷售犬只;三是不得有冒用、塗改、偽造和買賣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犬牌等行為;四是不得長期對無證犬只進行相關業務服務,要督促被服務對象依法辦理養犬手續。
據悉,市執法局接下來將組織人員對寵物店進行整改複查,對違反《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商家,將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規】
依據2007年初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規定,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有權對流浪犬只、棄養犬只收容處置,對無證犬進行沒收並對主人處以罰款,對非法從事經營性犬類繁殖、銷售的寵物經營機構的犬只予以沒收、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冒用、塗改、偽造和買賣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犬牌的可予以收繳並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還可依法對違規遛犬犬只、傷人犬只進行沒收、罰款並吊銷養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