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收治中心將負責提供犬只醫療、免疫等服務。新華社發
《關於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近日出臺 各區將設犬只收治中心
本報訊 (記者崔寧寧)為規範犬只管理,近日市城管局出臺了《關於加強深圳市養犬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指出深圳各區(新區)將設置犬只收治中心收容流浪狗,符合條件的市民可以申請有償領養。
《意見》中還提到,現行的養犬辦證制度不變,暫不推行電子晶片植入,但各區可嘗試引進進口電子晶片。另外,深圳正在建立、完善全市犬類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電子信息系統,規範辦證登記
意見亮點
各區設犬只收治中心
根據《意見》,深圳各區(新區)城管部門要設立犬只收治中心,負責收治轄區執法部門暫扣、沒收的犬只和收容的流浪犬,提供犬只飼養、醫療、免疫、辦證等服務。且收治中心在檢疫、登記辦證、繳納管理費用的前提下可免費對市民贈送無主健康犬只。
按照要求,各區按面積大小分別設置一至二處犬類收治中心,面積應當大於50平方米,狗籠至少30個以上,配備2~3名專職工作人員,有專門獸醫、馴養人員。犬只收治中心可由各區專門獨立設置,也可委託寵物醫院、犬類保護協會等社會機構履行職責。犬只收治中心建成後,今后街道執法隊收治的犬只,都會在收治之日起24小時內送至所屬區犬類收治中心。
市民可有償領養
對於無主流浪犬只、無人認領犬只,市民可到收治中心有償領養。
《意見》規定,經獸醫主管部門指定的部門檢驗檢疫合格的犬只,報區城管部門批准,可以由符合《條例》第7條規定條件的個人或者單位有償領養,領養費用由各區指定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評估價格為指導價格,領養費全額上繳財政。
擬建全市犬類電子檔案
對於暫扣犬只、收容流浪犬,該《意見》要求需分類處理:有烈性傳染疾病、傷殘嚴重的犬只可採取以注射的方式安樂死處理後交衛生處理廠人道毀滅,不得以其他不人道方式處理;對收容的無主流浪犬要留置7日,之後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按領養處理。對暫扣的非禁養犬只在犬類收治中心至少留置7天,7天後視為犬主放棄所有權,由執法部門移交收治中心按無主犬只進行處理;對暫扣犬只、收容流浪犬只,犬主進行認領處理時要收取暫扣期間託管費用每隻每日小型犬30元、大型犬50元。
小區一直是居民投訴「惡犬」的重災區。《意見》要求,城管部門要吸引社區工作站、村股份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業委會等社區力量參與養犬管理。例如,小區居委會、業委會可召集居民會議、業主大會就養犬有關事項依法制定公約。
《意見》表示,各區(新區)仍沿用傳統模式辦證登記,暫不強制植入電子晶片。深圳正在建立、完善全市犬類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電子信息系統,規範辦證登記,進一步建立、完善犬只管理信息資料庫,將各區犬類管理登記、辦證、收治、免疫工作納入其中,並與相關檢疫部門資源共享。
作者:崔寧寧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