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肅紀律,強化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執行力,並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日常工作行為管理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全體工作人員,由局黨委統一領導,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章 日常工作行為
第四條 考勤管理
(一)上下班、開會、局和所組織的各類符合規定的公務活動以及參加單位外的其他公務活動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必須回單位上班,逾期不回單位上班按缺勤處理;
(三)節假日值班不準缺勤、脫崗;
(四)上班時間除工作需要外不準串崗、脫崗;
(五)嚴格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
(六)各直屬事業單位、各科室、基層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有事按規定請假,局領導或廉政辦組織人員不定期對各直屬事業單位、各科室、基層所上下班紀律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無正當理由不上班的,按規定處理。
第五條 學習管理
(一)無正當理由必須參加局、所組織的各類學習活動;
(二)自覺學習理論、業務等各類知識;
(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
第六條 會議管理
(一)開會必須按時到場入座,做好記錄,會場不準大聲喧譁、交頭接耳、隨意走動、接聽電話、吸菸等,手機必須處於關閉或震動狀態;
(二)不得隨意擅自外洩、擴散會議討論和決定事項;
(三)被安排參加局以外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參會人員必須做到不被主辦方點名批評,重大事項不得越權表態,沒有局領導參加的會議,參會人員會後及時向局領導匯報會議情況。
第七條 公文管理
(一)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收、發文,做好文件傳閱處理;
(二)未經局領導審籤的各類綜合性調研、文件、經驗、會議等材料(特殊情況口頭報局領導批准除外),不得報送;
(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結需辦理的來文來信來訪;
(四)外出開會人員會議結束後在次日前將會議材料送辦公室登記、歸檔;
(五)各部門、各單位要保管好重要文件資料、人事檔案資料等文件資料,避免造成遺失、損毀,未經局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將文件資料外借或複印交予他人;
(六)對外籤訂協議、出具證明或報送資料、文件、投送各類稿件等需加蓋公章的,應報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不準報送虛假文件、資料、材料、稿件等;
(七)不準擅自接受各類新聞媒體採訪;
(八)按時公開政務信息。
第八條 文明管理
(一)到我局辦事的人員,我們必須做到三有:有位坐、有茶喝、有辦結時間;
(二)不準與本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外來辦事人員)發生吵鬧、謾罵等不禮貌行為;
(三)上班時間,著裝整齊,輕開關門,不得高聲喧譁,不得儀表不整;
(四)不準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或信謠傳謠、亂發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言論;
(五)上班時間不準在辦公場所打牌、下棋、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炒股、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播放音樂、觀覽影片,使用QQ在線傳輸與工作無關的文件等;
(六)不準到各類場所參加賭博;
(七)不準違規出席經營單位或個人的開業、慶典等儀式或場合;
(八)不準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九)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各種消費娛樂活動;
(十)執行公務中,不準收取他人有價證劵、購物卡、財物等。
第九條 衛生和節能管理
(一)各部門要切實做到人走關電、熄燈;辦公場所要儘量採用自然光照明,杜絕白晝燈、長明燈;夏季空調設定溫度不得低於26℃;
(二)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堅持每周一上午上班前用半小時搞好辦公室內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