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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裡有一隻大鳥,好像是老鷹,
你們趕緊過來看看……」
近日,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籌備組)三亞支隊後海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電話報警稱,自家商店裡闖入了一隻大鳥,請民警前往處理。
民警抵達現場後發現,原來闖入群眾商店內的「大鳥」不是老鷹,而是一隻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隼(sun)。
據該店主介紹,這隻隼可能是在飛行過程中,無意間通過商店的窗戶飛進了群眾商店裡,受到驚嚇後,一直躲在商店的牆角處。
由於隼是一種兇猛的鳥類,為防止受到攻擊,民警戴上防護手套,小心翼翼地將這隻隼放進提前準備好的紙箱內並帶回派出所。在確定這隻隼身上沒有受傷後,民警第一時間將其帶到一處山林進行放生。
我國的所有隼形目鳥類都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隼形目的鳥在鳥類中處在食物鏈的頂端,具有重要的生態意義。
民警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如果發現不法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三亞傳媒融媒體記者 吳英印 通訊員 馮謀瑞
編輯:李丹丹
審核:郭豔菊 汪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