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10歲的女孩楊曉燕在賣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蹲守在此的同村的29歲男子楊光毅劫持、姦淫後殺害。
一審毫無疑問判決了兇手死刑。
但就是在今年年初的二審上,審判結果改為死緩。
在此期間,楊曉燕的母親不斷的申訴。
終於,今年的11月11日,案件被指令再審。
至此,距離女人被殘忍殺害已經過去兩年了,兇手還未服刑。
盼兇手死刑,是她769個日夜都在希望的事。
脖子被死死地掐箍住。刺破眼球,割破喉嚨。
這是案發現場的一段的描述,很難想像如果血腥和殘忍的畫面,真實地發生在一個10歲小女孩身上。
如此喪心病狂,等來的卻是改判死緩。
理由是: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的偵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女孩母親回應:「他不想死就可以不死了,我的女兒好像該死一樣。」
如果這個判決成立的話,那麼很可能兇手在服刑30年左右就會出獄,那麼那時候他也不過60歲,當他回到村子的時候,也許仍舊會作惡。
這個案例讓我想到了韓國的「素媛」案。這個案件也拍成了電影,但是小編卻只是在花絮中匆匆看了幾個片段,我沒有勇氣去看,也沒有辦法能保證自己看完能走出來這個陰霾。
這個案件的兇手馬上刑滿釋放了,受害人家庭卻被迫搬家而再度引起熱議。電影裡,兇手威脅說:「總有一天我會出去的,到時候我還會去看看你的女兒。」
沒想到,這確要成為了現實。
惡魔仍舊在人間。
兩個兇手的相同點是他們在案發前都曾經是劣跡斑斑的。都有過多次性騷擾,性侵的惡跡行為,原本,一次犯罪後,就應該讓他們無法再繼續實施傷害的可能,這個世界上本可以沒有素媛的,本可以有那個陽光快樂的楊曉燕的。
對於制止犯罪,我們到底應該要什麼樣的懲罰?對於楊光毅之類的毫無悔改之意的慣犯,我們還要給他們多少機會?他們有了機會,可是被他們殺害的人卻再也沒有了機會。
每一場社會惡性事件發生之前,都有千百個微小的瞬間有跡可循,我們可以做的,就是撲滅那些剛燃氣的邪惡之火。
近幾年,對女性的性騷擾的報導頻頻出現在熱搜裡,評論裡也是滿載著受害女性的眼淚和無奈。那一條條評論就是一個個被傷害的女孩,而這個傷害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甚至就發生在我們自己的身上。
可是網絡上也有一種聲音高舉受害者有罪論的大旗,批判著受害女孩。
穿那麼騷氣勾引誰?誰讓你的裙子那麼短?那麼晚出去聚會還喝酒,肯定也不是什麼好女孩……
這樣的話是不是很熟悉,有多少女孩在遭受了一次傷害的同時,還在遭受著這樣的語言暴力。
還有一種聲音更常見:
不就是碰一下嘛,地鐵上那麼擠,難免。沒辦法,忍一忍吧,你也不能拿他怎麼樣。以後還是穿得保守一點吧,女孩子要保護好自己。
他們打著為你好的幌子,認為退步就是自保。
可是退步的後果是什麼,就是這些人一味的有恃無恐,越來越過分,到最後成為那個「楊光毅」,到最後多了很多無辜的「楊曉燕」。
上幾天的清華女生在網絡上舉報被騷擾,但是事實是誤會的事情上了熱搜。很多人評論是這個女孩小題大做,在沒有核實情況下隨便侮辱人。
雖然這件事是誤會,但是我們不是應該慶幸是誤會的嘛,如果不是誤會呢?在那種情況下,我想很少有人會很有理智的情況下去調查清楚的,女孩第一時間選擇保護自己,懲治惡人,並沒有錯。錯在這確實是一個誤會,但是也慶幸是一個誤會。否則,一個中國最高等的學府也能發生這樣的事情,難道我們國人不是更應該擔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