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這麼大
我想養只鳥
在常人看來
養鸚鵡當做寵物是件稀鬆平常的事
然而有人卻因此被刑拘了
近日,永安市森林公安分局偵破一起公安部督辦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8月23日,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上級線索稱:永安市民謝某通過網絡途徑,購買一隻國家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太陽錐尾鸚鵡。
上面這種「小可愛」
它們的名字是:太陽錐尾鸚鵡
經過
調 查
謝女士承認於2018年1月中旬,通過貼吧、微信向賣家「沈某」以1350元價格,購買一隻「金太陽」鸚鵡作為寵物在家中飼養。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鳥名為太陽錐尾鸚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級動物(相當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我買的時候,賣家告訴我是人工飼養並非人為捕捉到的!
鸚鵡為人工馴養,亦屬於法律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買家一直在誤導我!
買家為了非法牟利,肯定是會隱瞞實情的!
如果我知道是違法的一定不會購買,真是腸子都悔青了!
目前,謝某因涉嫌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在我國花鳥市場上
鸚鵡,是最為常見被販賣的鳥類
在我國,鸚鵡科所有種
都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允許捕獵和買賣的
極少數個別例子,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雖然明確將虎皮鸚鵡排除在外,但根據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虎皮鸚鵡不論使用哪個鳥類分類系統,都屬於鸚鵡科的一員,只要經營者沒有取得《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那麼飼養者肯定申請不了《人工繁育許可證》,結果就是買賣方和飼養方都違法了,並且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私自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物以稀為貴
瀕危、稀少的保護動物
就被貼上了「最好」的標籤
有拿來作為寵物飼養
更有甚者將其認定為味道鮮美
具有滋補的神奇功效
殊不知這已違法!
保護野生動物,杜絕非法買賣
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清理整治非法販賣野生動物專項行動。重點對寵物店、花年市場、酒樓會所以及集貿市場,這些容易產生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場所開展集中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