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保護動物還一再購買 男子「龜迷」心竅被公訴

2021-01-13 瀟湘晨報

烏龜是長壽的象徵,深受人們喜愛,不少人會在家中飼養一隻。不過,不是所有烏龜都能當寵物養。呆萌的陸龜絕大部分屬於國家保護動物,非法買賣、運輸可能涉嫌犯罪。8月4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

□河南法制報記者胡斌通訊員王家興

養寵觸犯法律

32歲的李某家住禹州市,工作之餘喜歡養龜,不過養的都是花龜和甲魚之類的普通龜。2017年4月,一次偶然的機會,李某花1000元從網上買了兩隻歐陸龜。收到龜後,李某立即查詢它們的生活習性、飼養知識等,結果發現它們是國家保護動物。

按照法律規定,這些龜是不允許買賣的。但喜愛烏龜的李某還是心存僥倖,覺得公安機關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家養這些龜。此後兩年間,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李某又在網上陸續買了不少稀有龜類。

2019年7月15日,許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匿名群眾舉報稱,有人在網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紅腿陸龜。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將等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當場抓獲。

隨後,民警對李某家中進行搜查,共查獲龜類10隻,其中黃喉擬水龜、赫爾曼龜、紅腿陸龜、黃緣盒龜各一隻。經鑑定,這4隻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龜迷﹄認罪認罰

今年5月,此案由魏都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國家禁止私自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今年7月,該檢察院又向魏都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檢察院認為,被告李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物多樣性,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李某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

8月4日,此案開庭審理。法庭上,李某自願認罪認罰:「我已經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希望審判長念在我是初犯的情況下從輕處罰。」

此案將擇日宣判。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有﹃禁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都不能作為寵物養。」此案審判長韓志華介紹,這些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在此,韓志華提醒寵物店主和寵物愛好者,在購進或購買飼養另類寵物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課,詳細了解飼養寵物的「禁區」,切勿因新奇、興趣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作「異寵」飼養,更不能非法買賣、運輸此類「異寵」,以免觸犯法律。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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