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徵求意見的函
8月17日,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發布「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徵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車身附件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已完成徵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徵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並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徵求意見時間: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27日。
《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徵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由各種材料通過成型工藝製成的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但不適用於安裝於其上的操縱件或電氣件。本標準適用於M1類車輛,其它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在QC/T 1016 2014 的基礎上,結合乘用車門內飾板總成的性能發展要求和國內現狀,參考國內外知名汽車製造廠的企業標準,對 本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了修改。
本次修訂的目的如下:
(1)補充、完善、提高乘用車門內飾板技術要求;
(2)為乘用車門內飾板新產品的準入提供明確的標準依據;
(3)為乘用車門內飾板製造企業的研發生產提供指導;
(4)為主機廠對乘用車門內飾板產品依據;
(5)為檢測機構對乘用車門內飾板技術依據。
本標準與QC/T 1016-2014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和原因如下:
(1)耐溶劑性,試劑中的97號汽油更改為75%酒精;日常使用和清潔過程中,汽油一般並不會直接接觸到門內飾板,而75%的消毒酒精,經常被當作清潔劑來使用。
(2)增加術語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組分,新增原因:替代原總碳散發、甲醛散發,更好地匹配整車車內空氣品質的管控需求。
(3)耐摩擦色牢度,增加了適用範圍;取消硬質材料的耐摩擦要求,僅適用於軟質表面材料。
(4)散發性能,從材料要求更新為總成要求;GB/T27630國家標準發布後,單純取樣測試材料散發性能已無法匹配整車車內空氣品質的要求。配合整車VOC要求,對門內飾VOC也採用總成進行驗證,規定了對應的試驗方法和要求;
(5)耐光老化,適當提高零件的耐光性要求,色牢度要求提高為不小於3-4級。門內飾板的上裝部分直接裸露在車窗下,屬於陽光直射區域,相對其他部分的零件受陽光照射的時間更長,因此增加上裝部分為5周期的要求;
(6)更新耐刮擦性試驗的方法與要求;新的試驗方法,採用目前廣泛使用的試驗方法,對耐刮擦性進行量值考核,更有利於試驗結果評價的統一性與客觀性;
(7)新增抗發粘性;PP材料廣泛應用於門內飾板,受熱後易析出導致表面發粘,需要防止此現象發生,增加了PP材料抗發粘性的試驗方法與要求;
(8)新增禁用物質要求。配合整車ELV要求,參考GB/T 30512標準的要求,增加此項試驗。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徵求意見的函
8月17日,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發布「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徵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車身附件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已完成徵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徵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並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徵求意見時間: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27日。
《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徵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儲存。
本標準適用於由各種材料通過成型工藝製成的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但不適用於安裝於其上的儀表、操縱件、電氣件或採用水轉印、油漆、電鍍等工藝的裝飾件。
本標準在QC/T804-2014的基礎上,結合乘用車儀錶板總成和副儀錶板總成的性能發展要求和國內現狀,參考國內外知名汽車製造廠的企業標準,對本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了修改。
本次修訂的目的如下:
(1)補充、完善、提高乘用車儀錶板和副儀錶板技術要求;
(2)為乘用車儀錶板和副儀錶板新產品的準入提供明確的標準依據;
(3)為乘用車儀錶板和副儀錶板製造企業的研發生產提供指導;
(4)為主機廠對乘用車儀錶板和副儀錶板產品依據;
(5)為檢測機構對乘用車儀錶板和副儀錶板技術依據。
本標準與QC/T 804-2014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和原因如下:
(1)修改耐溶劑性的試驗方法;試劑中的汽油更改為75%酒精;日常使用和清潔過程中,汽油一般並不會直接接觸到內飾零件,而75%的消毒酒精,經常被當作清潔劑來使用。
(2)新增術語手套箱、儲物盒、副儀錶板扶手、出風口、揮發性有機物及醛酮組分。新增原因:隨著汽車向高端化、個性化與功能化的方向發展,消費者對於存儲空間,功能性與舒適度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相應的性能要求需要隨之新增與提升。
(3)散發性能,從材料要求更新為總成要求;GB/T27630國家標準發布後,單純取樣測試材料散發性能已無法匹配整車車內空氣品質的要求。配合整車VOC要求,對內飾零部件VOC也採用總成進行驗證,規定了對應的試驗方法和要求;
(4)新增耐刮擦性試驗;塑料材料受刮劃後易泛白,影響外觀,需要對泛白的程度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客戶的抱怨,增加了耐刮擦性的試驗方法與要求;
(5)新增抗發粘性試驗;PP材料廣泛應用於內飾件,受熱後易析出導致表面發粘,需要防止此現象發生,增加了PP材料抗發粘性的試驗方法與要求;
(6)修改低溫落球試驗的試驗方法;增加對揚聲器罩蓋的考核;
(7)修改無縫氣囊儀錶板抗衝性能的試驗方法;區分不同形式的氣囊門考核要求,明確原考核要求僅針對U型氣囊門,其他形式的氣囊門考核要求略作變化。
(8)新增禁用物質試驗;配合整車ELV要求,參考GB/T30512標準的要求,增加此項試驗;
(9)新增儀錶板手套箱、儲物盒強度與耐久試驗:客戶對於此零件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濫用或者耐久失效,將會產生客戶的抱怨,故增加此試驗要求驗證產品抗濫用和耐久壽命的性能。
(10)新增副儀錶板扶手強度與耐久試驗:客戶對於此零件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濫用或者耐久失效,將會產生客戶的抱怨,故增加此試驗要求驗證產品抗濫用和耐久壽命的性能。
(11)新增手套箱強度與耐久試驗:客戶對於此零件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濫用或者耐久失效,將會產生客戶的抱怨,故增加此試驗要求驗證產品抗濫用和耐久壽命的性能。
(12)新增儀錶板子系統氣囊點爆試驗,驗證內飾產品在氣囊點爆過程中的安全性能。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
8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重新發布修訂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
2017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公布,根據2020年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4號公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修訂後重新發布。2009年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2009〕第44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修訂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共二十九條。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