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2010年前,上海將安裝20多萬個監控攝像頭,全面建立起「社會防控體系」。這一消息引發上海市民議論紛紛———上海有必要裝這麼多探頭嗎?會不會侵犯廣大市民的隱私權?為了威懾極少數犯罪分子,就得讓廣大市民走在馬路上渾身不自在嗎?
反對 裝攝像頭應經市民同意
任何一項決策產生前,有關部門都要估計它所需要的成本以及可以得到的收益,在安裝攝像頭這項決策上,可能的收益是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打擊犯罪能力,有利於維護上海的國際大都市形象。而付出的成本除了安裝費外,還有可能涉及到公民的隱私權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如何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點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筆者認為,市民在公共場所的隱私權雖然比私人空間少,但並不代表沒有,有關部門未經同意就「窺見」市民隱私,似有不妥。
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在安裝攝像頭的地段做上標記,提醒市民在這個地段注意自己的行為,這樣一來,既可以保證了市民的知情權,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隱私曝光的可能性。(黃月琴)
贊成 公共場合裝攝像頭惹了誰
上海的監控探頭安裝在銀行證券營業場所、商業場所、車站等公共場所,而不是安裝在居民的家庭、宿舍或是公共廁所、更衣室等較容易觸及市民隱私的場所。所以監控探頭的安裝只會增加上海市民的安全係數,而不會觸及其隱私。
日常生活中,居民的隱私並不會暴露於公共場所。若果市民將隱私暴露於公共場所,我認為很大程度上是出於自願的。因為在公共場所裡,我們的每一個舉動本來就意味著會被眾人所看見,那又何必擔心給電視機前的監控員看見呢?
安裝監控探頭有利於打擊犯罪、嚴密治安防控體系,增加市民的安全感,何錯之有?(黎俊亨)
贊成 公共場合裝探頭利大於弊
任何措施的出臺,相信都會有利有弊。關鍵在於權衡輕重問題。在公共場所特別是關鍵地方裝上攝像頭,對公安部門打擊犯罪分子提供了依據,對犯罪分子也有強有力的震懾力,對保護群眾在公共場合的各種安全問題和維護上海國際大都市形象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至於說侵犯個人隱私,則有些勉強。第一沒有違反現行法規;第二既是公共場合,個人的行為自然會受到別人的注視。
因此,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公共場所裝探頭是比較好的選擇。(何志粵)
支持 隱私權不能傷害公眾利益
一些人憂心忡忡,擔心以後暴露了隱私。這實在是杞人憂天了。尊重隱私,要看場合。某些場合,例如住宅,那裡面有隱私,未經檢察院許可,任何人不會去隨便查看。街頭、商場、車站、教室等公共場所,顧名思義,就是大家可以任意看、任意評頭品足的。警方依據法律,對公共場所實行監控,維護社會治安,有利於維護公眾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看不出有什麼不對。動不動就祭出「隱私」說事,是對「隱私權」的曲解。
警方在公共場所裝了攝像頭後,一部分視公共場所為自己家裡、旁若無人的人可能會覺得渾身不自在,這可以理解。但也無妨,在公共場所,你有你親嘴的自由,他有裝攝像頭的自由,不能因為滿足你而指責他。他的目的,只是為了嚴防搶劫等犯罪活動不再破壞人民安居樂業,也是為了使你的親嘴能順利進行,合理合法。(林軒俊)
第三隻眼:公共決策應當降低成本
一些市民持懷疑態度:上海有必要裝這麼多探頭嗎?會不會侵犯廣大市民的隱私權?為了威懾極少數犯罪分子,就得讓市民走在馬路上渾身不自在嗎?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安裝攝像頭這一公共決策的「收益」是明確的,即有利於社會治安防控。而若要使其「淨收益」達到最大化,必須要把這一公共決策的成本降到最低。
從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來看,公共決策的總成本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決策的外在成本,一是決策成本。
所謂外在成本,是指政府實行公共決策的過程中,一些不特定的社會個體所要承擔的成本。外在成本隨著公共決策的所需贊同的人數的增加而減少。在極端的情況下,如果公共決策所需的贊同人數為1,獨裁者將會按自己的意願作出抉擇,而這種意願很可能會損害其他個體的利益,因此,其餘社會個體將面臨最高的外在成本;反之,如果當公共決策所需贊同人數為社會全體人數時,任何社會個體都不需要承擔決策的實行而強加給自己的成本負擔,故此時外在成本為零。
公共決策總成本的另一部分是決策成本,即決策單位為了獲得公共決策所需要同意的人數而耗費的成本,它隨著所需要同意的人數的增加而增加。例如,當公共決策只需一個個體做出時,決策成本極低,近趨於零;反之,當公共決策需要全體一致同意時,公共決策耗資最大,成本最高。
假如上海市政府在作出安裝攝像頭這一公共決策時,刻意地把所有市民的意願都體現在決策之內,這就造成了兩方面的成本負擔:一方面,為了制定決策所要做的民意調查、舉行聽證會、組織專家論證等所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這一理想化的公共決策根本無法作出,就算可以作出,其成本也將趨於無窮大。
由此可見,公共決策總成本的兩大組成部分即外部成本和決策成本是相互矛盾的,這是公共決策的一個內在悖論。但是,如果能夠在這兩者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則決策總成本就可降到最低。這就需要決策部門制定決策的藝術和智慧。(彭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