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了:警察沒在辦案區做筆錄,法院判決程序違法!

2020-12-03 一天熱點

作者:六品錦衣衛

今天,六哥再給大家說另外一個值得大家驚醒的判決,說判決前,先來說說發生了什麼事。

2017年11月2日18時許,董某(男)撥打110報警,稱其在某市的某酒行內因瑣事一部手機被他人毀損。公安機關接警後,展開了調查工作,後查明:董某與劉某(女)因生意合作及其他事項發生爭執,劉某用手打了董某臉部一下,並砸壞了他的一部手機,而董某則踢了劉某大腿一腳。

隨後,當地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劉某毆打他人及故意損毀財物行為進行了處罰,分別裁決行政拘留二日和五日,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七日,劉某當日被投送拘留所執行。

被執行拘留的女同志劉某沒啥意見,反而自己正義得到伸張的男同志董某開始複議、訴訟。複議和一審結果均判定公安機關的裁決沒問題,判定董某敗訴,只是~~~~到了二審,「本院」是這樣認為的:

1、事實方面,「本院認為」: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量罰適當,本院予以支持。」

2、程序方面,「本院認為」:

公安機關受案後,未向報案人董某送達《受案回執》,屬程序違法。

「對劉某的詢問筆錄系在辦公室製作,對董某的三次詢問筆錄中有兩次系在辦公室製作。根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使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訊問、詢問違法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辦案區訊問室、詢問室進行······屬程序違法。」

綜合以上兩個方面,判定:公安機關敗訴,撤銷處罰裁決。

大家記得領導們遇到這種事常說的一句話是什麼嗎?

「教訓啊,同志們!慘痛啊,同志們!」

整個案件的事實都是清楚的,但就是因為兩處程序違法,讓所有辦案民警的努力付諸東流,最關鍵的是:噁心!為董某主持了正義,還被他告,他還告贏了,噁心!

關於此案,六哥有三點想說的:

1、《受案回執》是什麼東西?

《受案回執》就是報案人在公安機關報案以後,公安機關給其開具的一個回執,第一可以證明報案人來公安機關報過案了,第二報案人可以通過《受案回執》上的聯繫方式詢問自己案件的進展情況。

如果不給報案人《受案回執》,案件就不往下處理了嗎?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公安機關的辦案是有期限的,給不給報案人《受案回執》和案件是不是往下處理沒有任何的關係,也不會阻擋公安機關為報案人主持正義,更不會影響報案人的什麼權利,但是,這就是個法律規定的程序。

在本案中,辦案民警犯了一個低級錯誤,沒有給報案人回執事後代替報案人在受案回執上簽了一個字,不知是辦案民警當時忘了告知了,還是通知報案人了報案人但他不來籤字,這個錯誤犯的太沒必要了,沒有法律規定說《受案回執》必須要報案人親臨籤字,錄像打個電話告知,通過郵局郵寄告知都可以,不需要求著報案人必須來所籤字,只要能證明辦案民警履行了受案的告知程序就可以了。

2、詢問筆錄必須要在辦案區做嗎?

辦案區是近幾年各地才先後建立的,過去,哪有什麼辦案區,難道說過去那幾十年裡公安民警做的筆錄都成了廢紙了嗎?無論在哪裡做筆錄,只要能證明取得的當事人的陳述不是非法方式取得的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六哥說的都是過去,自從有了《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使用管理規定》後,一切都變了,這種內部人出臺的約束自己人的「行規」,最終在法院的官司上都會成為判定公安敗訴的「重要依據」。

六哥非常理解為何派出所民警不願意在辦案區做筆錄,因為很多派出所忙的根本就湊不夠兩位正式民警做筆錄,進入辦案區非兩名正式民警做筆錄,必然換來的是「督察通報」和「程序違法」,很多民警在面對這樣的通報時,感嘆的說:「我不想兩個民警做筆錄嗎?你到是給我人啊!派出所民警都或借調、或逃離到機關各個部門去了,你讓我們怎麼辦?」

講真,發牢騷是沒用的,法就是這麼不近人情,六哥還是建議大家做筆錄一定要在辦案區內製作,第一,如果當事人有個三長兩短、自傷自殘,能說清楚不是你打的;第二,現在社會上的白眼狼比比皆是,為了利益,他們可以不要臉的推翻自己的任何陳述,為了能保證案件的順利開展,還是使用辦案區的監控給他們固定下證言比較妥當。

3、董某踢了劉某一腳為什麼不處罰?

就目前該案來看,董某是個妥妥的白眼狼了,既然二審法院已經判定撤銷了公安機關的裁決,那公安機關在重新裁決時還心存善良幹什麼?已經查實認定了董某踢了劉某一腳,這一腳已經構成「毆打他人」了,不處罰他,難道還要留著過年嗎?哪怕董某打人的行為拘留的標準可能達不到,裁決個罰款也好,至於為什麼要裁決,大家都懂。

時代變了,「程序」帶著它「不可一世」的光環登場了,沒錯,它就是這麼拽,它可以讓你所有的實體成果瞬間灰飛煙滅。「程序」可以讓在職警察因為證件過期被認定為「不是警察」;「程序」可以讓因沒有送達《受案回執》使整個案件後續工作判定無效;「程序」可以讓沒有在指定區域內製作筆錄被認定為都是「假的」,我想在不久的將來,會不會在某個官司上,因我吃飯沒有在食堂內吃,而被判定為沒有吃飯呢?奇怪,我的飽腹感是怎麼來的呢?

誰把「程序」引來的,這不是六哥能操心的事;誰把「程序」看的那麼重,這也不是六哥能操心的事,「重程序輕實體」是不是有利於法制的進步,這都不是我們小屁警該操心的事,讓歷史去評判吧。

當然,大家不要以為一線警察很討厭「程序」,如果按照程序規定:警察證過期的民警可以歇班了,沒有建立辦案區的派出所可以不用辦案了,湊不夠兩人詢問的民警可以不用做筆錄了······這都是千萬派出所民警夢寐以求的事。

那,真正受損害的是誰呢?

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但六哥提醒所有的一線民警,為了自己不被「崩」到,一定要嚴格按照程序規定執法,至於執法的效果,這不是我們能操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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