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FM93浙江交通之聲《阿巍說交通》欄目接到瑞安聽友陳先生的諮詢電話,他說,前兩天將自己的一輛電動三輪車停在了店鋪門口的人行道上,結果當天由於風力太大,將他的三輪車吹到人行道的邊緣,恰好撞到了路邊一輛正在行駛的黑色小汽車上。他想來諮詢:這樣的情況,責任該如何劃分?
(照片由陳先生本人提供)
從陳先生的敘述以及雙方碰撞的狀態來看,
阿巍認為這不屬於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交通意外,法律顧問北京京師杭州律師事務所趙公明律師也認同阿巍的觀點,並表示,汽車方如果主張陳先生賠償其損失的話,也需要有能夠證明陳先生有過錯的證據,比如三輪車停車時手剎未拉等,否則就很難從法律上要求陳先生對其進行民事賠償,只能進行協商賠償。隨後,我們也聯繫到了負責處理這起案件的鄭警官,鄭警官表示,該案件他們已經受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警方也認為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交通意外,但交警還是願意幫雙方協商處理。至於在整個過程中陳先生到底有沒有過錯,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交警介入後雙方也未能達成一致的,交警也只能給雙方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寫明「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然後雙方可以到法院去申請調解或者是其中一方起訴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