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陽商標註冊成功後,如果商標使用不當,極有可能使商標無效或被他人使用,從而使在東陽註冊的商標失效。所以商標註冊成功後,還要對商標進行合法合理的使用。
東陽商標註冊成功之後需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對商標的合理使用及恰當的宣傳。
根據商標法第49條的規定,如果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品,則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也就是,如果商標在註冊後,並且沒有被使用,其他的人可以申請撤銷,使其他的人能夠得到該商標及其權利。
二、當企業名稱或地址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企業的商標信息進行變更。
第49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予以撤銷。
三、必須對別人提出的商標爭議申請作出積極回應。
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在商標註冊申請過程中和商標註冊後,都允許他人對商標註冊提出異議,如果對註冊商標有異議,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覆審或者請求宣告商標無效。
並且,商標委員會將在一定時間內向商標註冊當事人發出通知,限期進行答辯。當事各方應注意不能對答辯通知置若罔聞,商標評審委員會僅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裁定,如果商標所有人不進行答辯,則該商標可能因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對方陳述基礎上做出了無效裁定。
四、對於即將到期的商標,及時提出商標續展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40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一次更新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商標的前一次更新有效期屆滿之日計算。逾期不辦理續展手續的,將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