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 號)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決定信息公開辦法》(魯煤監辦〔2015〕56 號)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執法決定公示工作的通知》(魯煤監辦政法〔2019〕7 號),現將 2020 年 6 月 16 日-24 日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決定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予以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公告顯示,臨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因南平巷新施工密閉但未設置瓦斯檢查點檢查瓦斯不合規,以及違反《21706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範》各被罰款一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31604南平巷石門密閉、31604南平巷迴風密閉為6月初新施工密閉,未設置瓦斯檢查點檢查瓦斯,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依據《礦山安全法實 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給予臨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2、21706採煤工作面面後8m採空區頂板未冒落,懸頂面積超過「2*5m」強制放頂的規定,下出口超前支護未使用帶帽單體支柱,上出口單體支柱未進行二次注液,未採取防倒柱措施,不符合《21706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規定。
依據《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辦依法給予臨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3、被責令改正
1.31604南平巷石門密閉、31604南平巷迴風密閉為6月份 新施工密閉,未設置瓦斯檢查點檢查瓦斯,不符合《煤礦 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擬立案調查)。
2.21706採煤工作面面後8m採空區頂板未冒落,懸頂面積 超過 「2*5m」 強制放頂的規定,下出口超前支護未使用 帶帽單體支柱,上出口單體支柱未進行二次注液,未採取 防倒柱措施,不符合《21706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規 定(擬立案調查)。
3.十九採區迴風下山分兩段下山施工, 採用25kW絞車提升,設計提升礦車2輛(總長度約4.5m), 兩段下山擋車欄安設在變坡點以下12-13m處,不符合《煤 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
4.礦 井未同時進行-140m中央泵房、-370m泵房聯合排水試驗, 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5. 煤礦雨季「三防」綜合應急演練項目不全,沒有對因災害 性天氣停電事故進行演練,不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 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6.31604南平巷石門密閉、 31604南平巷迴風密閉、31604北平巷密閉為新施工密閉, 均未掏槽,現場測試有漏風現象,未建立密閉管理卡片, 未編號、登記,密閉前未安設柵欄、警標,不符合《礦井 密閉防滅火技術規範》(AQ1044-2007)6.1、6.2要求。
7.31704北運輸巷為煤巷,採用錨網噴支護形式,《31704 北運輸巷掘進作業規程》未對頂板離層監測作出規定,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8.31704北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風筒傳感器安裝在距離迎頭 40m處的風筒上,未安裝在風筒末端,不符合《煤礦安全 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19)7.11 的規定。
9.礦井人員位置監測系統(精準定位系統)未將 井下採掘工作面設定為重點區域,無法實現攜卡人員出入 重點區域超員和超時報警功能,不符合《煤礦井下作業人 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第3.10和 4.3.2 b)的規定。
10.總經理、總工程師培訓檔案缺少身 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2019年11月參加培訓記 錄,不符合《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 規定。
11.21706採煤工作面採煤機牽引鏈和保險繩使用上 端頭在用支柱做導向輪,不符合《21706採煤工作面作業 規程》的規定。
12.《臨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未進行應急資源調查,不符合《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13.2020年6月17日 現場檢查發現,主井提升機司機在恢復主井提升機6kV高 壓供電操作時,未戴絕緣手套,違反《停送電管理制度》 規定,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14.2020年6月2日10kV地面變電所下井一迴路(G5櫃)、 下井二迴路(G10櫃)停送電操作,無工作票,不符合《煤 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15.井下中央 變電所內16採區進線一迴路高防開關故障,開關顯示分閘 狀態,實際為合閘狀態,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 第四款的規定。
16.煤礦使用2%甲烷標準氣體調校,6月 11日調校十九採區迴風下山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顯示值為1.94%,顯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不一致,不符合《煤 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19) 8.3.3的規定。
17.6月11日,煤礦對十九採區皮軌下山掘 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迴風流甲烷傳感器調校,調校穩定 顯示時間小於90s,不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 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19)A.1.3 b)的規定。
18. 十九採區皮軌下山掘進工作面採用錨網噴支護,未對噴體 進行強度檢查,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第 三項的規定。
19.十九採區皮軌下山中部繞道及密閉牆未標 注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十四 條第四項的規定。
20.31702南運輸巷掘進工作面迎頭後 150m處出現噴體變形開裂,沒有將開裂變形的噴體去除並 重新噴漿,不符合《31702南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的規定。
21.31702南運輸巷與307皮帶下山之間的聯絡巷, 低壓電纜搭接一起,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六十 五條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