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訂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納入2020年度立法計劃

2020-11-28 四川新聞網

  日前,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30件法規項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其中,備受關注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於今年開展立法調研,為下一步修訂做準備。

  現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09年10月通過,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對於養犬的管理條件、申請程序和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規定,旨在引導群眾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從法規層面規範成都的養犬活動、治理犬害。但是,《條例》實施10年,城市不文明養狗行為仍然屢禁不止,成為市人大代表關心並推動解決的問題。

  限養僅指五城區和22種犬,還適應城市發展嗎?

  去年,市人大代表楊福壽提出「關於加強實施《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力度」的建議,由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召開督辦會討論。楊福壽認為,由於《條例》中的限養區指「本市中心城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在當時的實際中,限養區僅指五城區(包括高新區)內,限養品種也僅為22種大型犬、烈性犬,已不適應現有的城市發展水平。

  在流浪犬的安置上,《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行政管理工作,收容處置流浪犬、狂犬、傷人犬。針對目前的實施情況,楊福壽建議,應當將流浪犬的收容安置工作下沉,做好對流浪貓狗的絕育、領養或人性化的處理等。

  犬只小區內傷人,物業承擔補充責任,可以嗎?

  作為一名律師,市人大代表牛建國也密切關注到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多起犬只傷人事件,他在去年市兩會上提出關於修訂《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議案。

  「《條例》過於側重行政管理,不適應共治共享新形勢的需要。」牛建國舉例說,《條例》對於犬只管理是「九龍治水」,如公安機關負責登記、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防疫、城管部門負責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卻無法保證足夠的行政力量去監管和行政處罰。

  「我們建議的一個創新修訂方向,是鼓勵業主大會制定本小區的養犬規範,對不文明養犬行為自我規範、自我監督,並加強鄰裡之間相互監督。」牛建國建議,《條例》修訂要強化物業公司在小區管理中發揮監督作用,並規定強制上報制度。在犬只傷人的傷害案件中,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已承擔公共服務管理職能,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補充責任。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鍾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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